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強國、教育強省建設規劃綱要和三年行動計劃相關部署,更好回應人民群眾對優質特殊教育的新期待,持續推進特殊教育學校高質量發展,在實施多年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要求基礎上,結合我省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新階段新特征,我廳制定了《福建省特殊教育學?;巨k學要求》(以下簡稱《基本辦學要求》),現印發給你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發布《基本辦學要求》是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加強學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學水平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社會和諧、關愛弱勢群體、保障教育公平的具體體現。各地要堅持特教特辦,把《基本辦學要求》作為特殊教育學校建設的底線標準,在財政投入、師資培育、數智賦能等方面加大傾斜力度,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附設特教班參照建設。
二、加強動態監測。各地要建立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臺賬,定期開展基本辦學條件跟蹤監測與定期調度,實行動態銷賬管理。對原被確認為省級特殊教育標準化學校的,要檢查學校在辦學條件改善、教學質量提升、教師隊伍建設、學校管理優化等方面,是否仍有缺口和短板,達不到《基本辦學要求》的,要及時整改到位。省級基礎教育部門和教育督導機構將加強督促指導,推動全省特殊教育學校全部達到基本辦學要求。
三、強化工作統籌。各地要將推進特殊教育學校達到基本辦學要求與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有機結合,相同要求評價或監測結論可以互認,且辦學質量管理和評價周期內達到“合格”等次的特殊教育學校,直接認定為已達到基本辦學要求。對于積極推動達到《基本辦學要求》的學校,我廳將以案例推廣、資金獎補等方式給予激勵。
福建省教育廳
202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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