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廈龍合作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龍巖市全面放開落戶條件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龍巖市第六屆人民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龍巖市全面放開落戶條件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實施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推動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服務保障我市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住房租賃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實施方案(2024—2028年)》和相關戶籍政策規定,現就我市全面放開落戶條件制定如下措施。
一、放開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條件
全面放開商品房(含二手房、政策性住房)、自建房、安置房、集資房、政府公房(公租房、廉租房、房管部門直管房等)、出租房、養老機構落戶。其中租賃私有產權住房(已租賃備案登記),可以遷入租住地公共地址,如經房屋產權人同意的,可在城鎮租賃私有住房申請落戶。持我市有效《福建省居住證》人員,可在居住地公共地址申請落戶。
二、放開人才及就業落戶條件
先進模范人物和高層次人才可根據本人意愿申請落戶;對大中專及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專業技術技能人員實行“先落戶,后就業”政策;錄用聘用及就業人員可在就業地落戶。
三、放開投靠遷移落戶條件
配偶、父母、子女、兒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之間可以申請相互投靠落戶。無子女照顧的殘疾人或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可投靠親屬落戶。
四、公共地址兜底落戶
外省、市擬遷入我市城鎮(特別是新羅中心城區)以及我市鄉村擬遷入城鎮人員,若無法提供上述三類條件落戶材料的,可以自愿選擇落戶至便于工作生活的我市城鎮的任一鄉(鎮、街道)公共地址。
五、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及規范管理
降低集體戶設立門檻,增設包含(但不限于)人才市場、眾創空間、孵化基地等人才儲備及創業就業集體戶;商業用房、辦公樓可以申請設立集體戶;規范集體戶管理,落戶人員應如實申報個人信息,集體戶地址上可設立家庭戶。
六、本措施由龍巖市公安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印發。
七、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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