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設行業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 號)、《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 (國辦發〔2020〕 24號)、《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4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實施方案的通知》(國政辦〔2021〕14號)以及龍巖市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辦〔2021〕6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我市部分工程項目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告知承諾事項清單
1.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項目:實行投資備案管理,總建筑面積不大于 5000 平方米、高度不大于 24米且地下不超過一層的辦公、公共服務設施(含變配電工程)和廠房、倉儲項目。除閩建審改〔2020〕7號、龍建綜〔2020〕41號、龍建綜〔2021〕7號等文件規定的可豁免辦理事項、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及特殊工程消防審批事項外,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2.其他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項目及未改變原規劃功能的裝修裝飾項目。不涉及主體結構變動的外立面改造項目取消施工圖審查;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積、建筑層數、修改外立面、降低結構安全等級和變更使用性質的項目,免于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涉及改變主體結構的外立面改造項目,未改變原規劃功能和主體結構、使用性質的裝修裝飾項目,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3.新增建設用地一般建設工程項目。指的是龍巖市范圍內符合規劃且已簽訂投資協議的工業類備案項目;對城市風貌影響較大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工業倉儲建筑工程項目;企業投資核準類項目和已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的非工業類備案項目(含房地產開發項目);取得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政府投資項目。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同時實行承諾預審制。
在項目單位承諾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原因導致項目程序終止,提前開展項目預審批產生的各項費用和不能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或驗收不合格的風險由其自行承擔。土地使用權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實行容缺受理,提前開展審查。承諾預審制由窗口人員線下受理、預審,向申請人出具《施工許可內部審查意見書》。當該項目單位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在1個工作日內將預審批意見轉化為正式審批文件。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實施范圍不適用:
1.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等高危行業領域或者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項目。
2.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二、不適用申請人范圍
1.申請人被列入公共信用平臺的黑名單、失信名單或重點關注名單;
2.申請人因辦理其他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被行政審批部門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或失信懲戒對象名單,或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3.申請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
4.申請人存在法律法規規章或相關文件規定的其他失信行為。
三、批后監管
申請人應當在本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提交應補充的材料或達到法定條件。我局在作出審批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申請人提交并承諾的有關事項內容進行核查。經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意見,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繼續施工,同時中止質量和安全監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對違反承諾的失信行為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審批部門按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在后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違反承諾的,報送龍巖市市社會信息共享平臺,且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包括審批告知承諾制在內的各類工程建設審批政策。
附件: 1.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辦事指南
2.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3.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人的承諾
4.施工許可內部審查意見書
5.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企業承諾書
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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