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委托一批市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開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向基層放權賦能,優化營商環境,經研究,決定下放、委托10項市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其中下放公共服務3項;委托行政許可4項,其他行政權力3項。
市直各有關單位要做好下放、委托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及時依法辦理移交手續和權責清單調整,并依職責繼續做好指導與監管工作,同步梳理編制相應的監管責任清單。各縣(市、區)政府要認真做好承接工作,確保接得住、管得好。銜接工作原則上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因特殊情況未在規定時間內承接到位的,過渡期間暫由市級部門辦理,避免出現脫節。
附件:下放、委托的市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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