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財政局(金融辦),龍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金融局,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為規范龍巖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鹱饔?/font> 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監管局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銀擔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0〕63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福建省融資擔保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2〕4號)文件精神,修訂了《龍巖市政府性融資擔?;鸸芾磙k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龍巖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龍巖市財政局
2023年1月3日
龍巖市政府性融資擔?;鸸芾磙k法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政府性融資擔?;鸸芾砗褪褂茫岣哓斦Y金使用效益,有效促進龍巖市政銀擔風險共擔合作,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及“三農”主體的融資擔保支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指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鹱饔?/font> 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監管局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銀擔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0〕63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福建省融資擔保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2〕4號)、《龍巖市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閩普惠金改〔2020〕2號、《龍巖市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工作方案》(龍普惠金改〔2020〕1號),由市財政統籌安排資金用于政銀擔風險共擔合作的專項資金。
第二條 銀行分險20%(含)以上的政銀擔風險共擔業務,政府性融資擔?;?/font>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當年度借款人未清償債務本息的10%給予代償補償。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三農”主體,是指除經過工商登記的涉農企業,還包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以及其他經政府機構登記的涉農經濟組織。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政府性融資擔?;鹩墒胸斦帧⑹薪鹑诒O管局及龍巖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共同管理,各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市財政局:負責政府性融資擔?;鸬馁Y金籌集及基金規模補充與調整,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適當方式,組織開展對基金運行的績效重點評價及對市金融監管局績效評價的評價;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提出基金的延續、整合或廢止意見報市政府審定。
市金融監管局:負責協調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對合作銀行銀擔風險共擔業務進行評價;對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開展基金日常管理業務進行指導與監督;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出的代償補償申請進行審批; 對政府性融資擔?;鹗褂们闆r設置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評價,配合市財政局開展績效重點評價。
龍巖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負責政府性融資擔?;饘艏盎鹑粘9芾砉ぷ鳎皇芾碚匀谫Y擔保機構的代償補償申請;向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按季報送擔?;鸬倪\營情況并及時報告基金重大事項;每年初,對上年度擔?;疬\營情況開展績效自評并將績效自評報告及時報送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季向龍巖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報送本機構“政銀擔”風險共擔業務開展情況;提交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代償補償資金申請。若發生代償,申請代償補償資金后,應繼續做好追償工作。
第三章 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運作
第六條 基金運作原則。政府性融資擔?;饝敯凑?/font>“政府引導、規范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運作。
第七條 基金規模。根據業務開展需要和財政財力情況進行確定補充。
第八條 基金補償范圍。借款人逾期貸款的本金、利息(含欠息、罰息)。
第九條 基金使用程序。每年第一季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上年度履行完代償責任后未收回的代償本息,向龍巖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提出書面補償申請,龍巖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完成材料審查后報市金融監管局審批,市金融監管局審批通過并報市財政局備案后,由龍巖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支付本辦法規定應由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分擔的補償資金。
第十條 補償資金追償。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生代償后,由合作銀行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時負責追償,原則上三年內必須完成追償,到期確實無法追回的,按規定辦理核銷手續。追償收回的資金在扣除追償費用后,按原風險分擔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章 貸款對象及風險控制
第十一條 貸款對象。龍巖市轄區范圍內的小微企業及“三農”主體。
第十二條 單戶政銀擔風險共擔的貸款限額。納入“政銀擔”合作模式的單戶貸款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三條 貸款用途。貸款僅限用于滿足借款人流動資金、技術改造和設備購置資金需求,借款人需承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資本市場和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不得用于借貸謀取非法收入及用于其他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經營的項目。一經發現不按規定用途使用的,融資擔保機構應要求合作銀行提前收回該筆貸款。
第十四條 風險控制。合作期限內,當政府性融資擔?;鸫鷥斢囝~達到該行“政銀擔”模式貸款余額的10%時,該擔保機構在該行新增擔保業務不再享受政府擔?;?/font>補償。
第五章 貸款發放及還款
第十五條 政府性融資擔?;鹪谶\作過程中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 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2. 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
信托產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
4. 收取或變相收取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5. 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從事的其他業務。
第十六條 貸款期限。政府性融資擔?;鹬С值馁J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十七條 貸款利率及擔保費率。在符合融資貸款支持條件及合作銀行信貸政策下,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100個基點,具體利率水平可根據客戶資質、風險大小等差異化確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不超過單筆貸款金額的1%收取擔保費,對經人社部門認定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不超過單筆貸款金額的0.5%收取擔保費。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開展績效評價。市金融監管局按年度對基金政策目標實現程度、基金運營情況等每年開展1次績效評價。市財政局根據實際需要,對市金融監管局的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再評價 ,有效應用績效評價結果。
第十九條 政府性融資擔?;饝斀邮?/font>相關部門的監督?;鹗褂霉芾碇写嬖谔搱蟆Ⅱ_取、挪用財政資金以及惡意逃避銀行債務等行為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外,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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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8020235088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