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金規〔2022〕1號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財政局(金融辦),人民銀行龍巖轄區各支行、銀保監分局轄區各監管組,各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
現將《龍巖市金融支持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加快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龍巖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龍巖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龍巖監管分局
2022年6月21日
龍巖市金融支持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加快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細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著力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進一步發揮金融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中的服務和保障作用,力爭全年社會融資規模和貸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本外幣存貸款平均增速達13%,助推龍巖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1.強化貨幣政策執行。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科學合理調劑額度分布,強化正向激勵。用好科技創新再貸款、碳減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支持科技創新、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大項目建設等。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降準釋放資金加大對實體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各銀行業機構)
2.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督促各銀行機構單列并嚴格執行普惠小微信貸計劃,提升普惠型金融重點領域貸款余額占比,確保全市普惠小微貸款增速、戶數實現“兩增”目標,力爭2022年末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同比增長30%以上,新發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上年進一步下降,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推動各銀行機構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在貸款審批環節不簡單根據企業類型或所有制情況“一刀切”要求民營、小微企業額外追加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個人保證擔保。督促銀行機構通過多種方式,摸實情、通梗阻,切實打通小微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責任單位:龍巖銀保監分局、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監管局,各銀行業機構)
二、精準實施重點行業紓困幫扶
3.增加涉農信貸投放。推動銀行機構重點支持一批鄉村產業發展重點項目,并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重點滿足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涉農大客戶的資金和服務需求,積極開發特色農業貸款產品,做好“普惠金融·惠林卡”“興林貸”系列普惠綠色金融產品的推廣和服務。力爭2022年新增貸款中涉農占比35%以上,涉農貸款金額增速13%以上。(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龍巖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機構)
4.提升制造業信貸服務。引導銀行機構持續優化信貸結構,增加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對銀行機構制造業貸款余額、占比等指標進行量化評價,實現制造業貸款同比持續正增長,且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加大設備更新和技改授信投入,為傳統制造業企業轉型升級提供精準信貸支持。加強“政銀擔”合作,推廣制造業專項貸款批量授信。加快推進福建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專項貸款投放,重點支持我市受疫情影響,暫時生產經營困難,能夠較快恢復生產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責任單位: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龍巖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工信局,各銀行業機構、地方金融組織)
5.加強服務業支持力度。對零售商貿、交通物流、文化旅游、住宿餐飲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行業和企業,在信貸規模、辦貸時效、優惠政策等方面優先保障。鼓勵銀行機構為服務業行業設立專項信貸額度,針對服務業企業需求靈活、用款急等特點,創新線上融資產品和服務。探索“老字號”授信貸款的備案制度,對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中華老字號”“福建老字號”“龍巖老字號”和“縣級老字號”企業,予以一定額度的綜合信用評估授信貸款,同時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予以相應的融資擔保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外貿企業貸款支持力度,用好進出口銀行福建省分行600億元外貿專項貸款。(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金融監管局,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龍巖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機構、地方金融組織)
6.對接防疫相關企業融資需求。推動金融機構主動對接涉及疫情防控企業的融資需求,對重點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生產、運輸、銷售企業及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優先給予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發改委,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龍巖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機構)
三、降低融資成本
7.鼓勵開展延期還本付息。做好人民銀行兩項貨幣政策直達工具轉換后的接續工作。支持銀行機構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接續,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銀行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辦理無還本續貸業務,并統籌考慮展期、下調利率、重組等手段,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貸款還本付息方式,應延盡延,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責任單位: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龍巖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監管局,各銀行業機構)
8.引導金融機構降費讓利。落實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2022年全市企業貸款利率在保持現有低水平基礎上,實現穩中有降,力爭再降10個BP。持續優化完善信貸融資成本明示告知制度,規范對小微企業融資收費行為和加強對第三方助貸機構的管理。督促指導轄內銀行機構在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等方面持續將支付手續費減免政策落實落細,切實為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降費讓利。(責任單位: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龍巖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機構)
9.落實信貸紓困政策。加強撮合對接,做好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貸款工作,用好“商貿貸”“外貿貸”“科技貸”“創保貸”“紓困貸”“技改貸”“線上經濟貸”“臺企快服貸”“鄉村振興貸”“助保貸”等政策性產品。落實好企業直接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獎勵政策、企業還貸應急資金獎補政策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人社局,各銀行業機構)
四、發展直接融資
10.落實我省加快推進企業上市行動方案,加強上市后備企業梯隊建設,強化持續培育,特別是在擔保增信、融資對接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鼓勵企業積極申報省級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交易所上市融資、再融資。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到區域性股權市場相關板塊展示、掛牌交易和融資。鼓勵市場主體利用債券市場創新品種,擴大債券發行規模,推動證券公司協助多渠道發行各類債券融資工具,在支持發行抗疫專項債,承銷、分銷及認購市內企業發行疫情防控債等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鼓勵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投向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受困企業,持續推動“投貸聯動”支持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發改委、財政局、國資委,各有關證券公司)
五、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提質增效
11.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聚焦小微企業、“三農”主體,進一步擴大融資擔保覆蓋面、降低擔保費率、提升服務企業能力,確保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放大倍數達到5.2倍。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并減半收取擔保費。對“三農”主體融資擔保業務給予風險補償。積極推廣“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在設定合作業務擔保代償率上限內,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見貸即?!?,提高擔保效率。以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為主的批量擔保業務,擔保費率不高于1%,取消反擔保要求。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考核力度,優化考核機制,從考核經濟效益為主轉為考核社會效益為主,對于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出現風險造成損失的,根據盡職免責有關規定,免除機構及相關人員責任。(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財政局、國資委、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地方金融組織)
六、提升金融服務能力
12.開展首貸專項行動。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要帶頭向“空白地帶”發力,力爭2022年新增小微企業法人首貸戶數量同比超過20%。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個體工商戶信貸支持力度,要根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特點改進信用評價和授信管理,鼓勵對個體工商戶的首貸戶傾斜信貸支持,確保個體工商戶貸款余額、戶數持續增長。對依法無須申領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者,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金融支持。(責任單位: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龍巖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監管局,各銀行業機構)
13.發揮綜合融資平臺作用。發揮“金服云”“信易貸”平臺功能,引導鼓勵企業和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平臺信用信息資源,開展融資撮合,努力提高信用貸和首貸占比。進一步優化“e龍巖”數字普惠金融服務平臺產品服務功能、金融服務模式,推廣線上“直連”“秒貸”等自助辦理模式,實施“秒批”“不見面審批”,加快信貸審批速度,提升融資對接率。實施“一縣一品 貸動‘閩’生”專項行動。遴選支持全市6個項目作為“一縣一品 貸動‘閩’生”專項行動,強化貨幣信貸政策與產業、財政、金融監管、擔保增信等政策協同組合。(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龍巖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機構)
14.保障征信相關權益。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征信記錄。(責任單位: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
15.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信貸服務能力。穩妥推進農信系統和村鎮銀行的改革發展,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治理體系,加強市場定位監管和激勵約束。綜合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工具,支持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發行永續債、二級資本債或通過政府專項債等補充資本金,或發行小微企業、雙創、綠色、“三農”等專項金融債券籌集低成本負債資金,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和抵御風險能力。(責任單位: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龍巖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發改委)
16.優化RCEP經貿合作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機構為涉及RCEP區域的全球采購、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購買貨物等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提供結算服務。引導銀行機構通過境外放款、內保外貸等渠道為企業境外投資布局提供資金與增信服務。深化外債賬戶管理改革,支持市內企業在新交所等RCEP成員國交易所發債或上市。引導各銀行機構向RCEP成員國企業提供貸款、保函等金融服務,擴大金融服務范圍。(責任單位:國家外管局龍巖市中心支局、龍巖銀保監分局)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相關條款另有規定除外),中央、省、市已出臺和本年度新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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