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交通運輸部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醫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國總工會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精神,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八部委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指導意見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閩人社發〔2021〕2號)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龍巖市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十二條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龍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龍巖市交通運輸局 龍巖市應急管理局
龍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龍巖市醫療保障局
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 龍巖市總工會
2021年12月3日
?。ù思鲃庸_)
龍巖市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十二條措施
為全面貫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國總工會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切實保障我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十二條措施。
一、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增強平臺企業依法合規用工意識。全市各級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意見》和我省貫徹措施,通過官網、微信公眾號、融媒體等載體,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政策解讀和宣傳引領,引導平臺企業依法規范用工,增強企業合規用工意識,加強正面指引,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增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創造良好社會氛圍。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市中院、總工會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依法規范勞動關系,進一步明確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企業與勞動者符合確定勞動關系情形的,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履行用人單位責任,不得以假外包、假合作等形式規避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對依法應簽訂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企業,人社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符合確定勞動關系情形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主張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p>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市中院、總工會、企聯、工商聯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其他用工形式,厘清企業與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人社部門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指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工商聯以及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行業協會等組織應當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市中院、總工會、企聯、工商聯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落實公平就業制度,保障新業態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加強就業創業政策指導,企業招用勞動者不得違法設置性別、民族、年齡等歧視性條件,不得以繳納保證金、押金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違法限制勞動者在多平臺就業。創新方式方法,積極為各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多元化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培訓等服務,方便勞動者求職就業和企業招工用工。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中院、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符合確定勞動關系情形的,用人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人社部門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依托平臺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關聯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本單位員工勞動報酬支付主體責任;關聯單位與員工確認勞動報酬后,可委托平臺企業支付。關聯單位發生違法拖欠勞動報酬行為的,其不良行為記錄依法依規同步納入信用管理。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指導企業完善考核機制,優化算法規則,引導企業建立勞動報酬合理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勞動報酬水平。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總工會、企聯、工商聯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落實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勞動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鼓勵城市工人愛心服務點、戶外勞動者休息室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開放,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推動平臺企業落實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假期、帶薪年休假等規定,指導企業結合實際合理制定與勞動者工作任務、勞動強度等相匹配的休息休假辦法。支持平臺企業健康持續發展,業務飽滿時,在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人身健康權的前提下,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應當按照勞動法律關于加班工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人社、工會、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當督促企業在法定節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合理報酬。
責任單位:市總工會、人社局、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企聯、工商聯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落實安全衛生責任,保障勞動者獲得勞動安全保護的權利。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主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制定損害勞動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標。應急、衛健等部門應加強監督執法,督促企業健全并落實勞動安全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最大限度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公安部門應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規范外賣電動車、快遞末端服務車輛和網約車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有效消除道路安全隱患。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提高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
責任單位:市應急局、衛健委、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公安局、人社局、總工會、企聯、工商聯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完善社會保險政策,逐步擴大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覆蓋面。
企業應當認真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依法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鼓勵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在戶籍地或持居住證在居住地或依承諾制在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嚴禁以戶籍地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限制。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推進精準擴面,組織引導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到應保盡保。適時按照國家和省里的部署,組織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開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對未列入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的,推動企業通過購買人身意外、雇主責任等商業保險,促使平臺靈活就業人員商業保險保障水平不低于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水平。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醫保局、總工會、企聯、工商聯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創新勞動者便捷參訓模式,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技能培訓。
進一步創新職業技能培訓方式,使用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建立適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模式,保障新業態勞動者平等享有培訓的權利。對各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就業地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技能人才評價的,優化職業技能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加大培訓補貼資金直補企業工作力度,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健全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行業協會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評價和等級認定。各級工會要積極探索新產業新業態開展勞動競賽的新形式,鼓勵并支持新就業形態行業、企業通過開展技能競賽,以賽代訓提高勞動者素質。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總工會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健全工會協會組織,拓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維權服務范圍。
加強組織建設,支持在新就業形態行業、用工單位成立工會組織,積極吸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入工會。行業主管(監管)、企聯、工商聯等部門要積極推動新就業形態行業協會建設,培育行業協商主體,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四部門應當推動行業協會充分發揮作用,引導企業將勞動保護(含高溫天氣)事項納入集體協商。工會要開展勞動法律監督,督促企業履行用工責任。企聯、工商聯要積極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關心關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聯合開展關心關愛快遞員、網約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送溫暖活動。
責任單位:市總工會、人社局、企聯、工商聯、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大監管工作力度,依法打擊侵害勞動者權益違法行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適時開展平臺企業勞動者權益維護專項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嚴厲查處不依法與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行為,及時解決勞動者欠薪問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指導平臺企業建立健全勞動者申訴機制,加強對惡意投訴的甄別處置,暢通“好差評”申訴救濟渠道,遏制平臺企業“以罰代管”,保障勞動者申訴得到及時回應和客觀公正處理。全市各級交通運輸、應急、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約談、警示、查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企業。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交通運輸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勞動保障權益案件處理,為勞動者提供便捷法律服務。
全市各級法院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要加強勞動爭議辦案指導,根據用工事實認定企業和勞動者的關系,依法依規處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案件。強化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案件分類處理,提高調解仲裁辦案質量和效率。各類調解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及其他專業化社會組織要依法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更加便捷、優質高效的糾紛調解、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勞動關系和諧。
責任單位:市中院、市人社局、司法局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貫徹措施未細化的有關內容,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國總工會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和《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八部委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指導意見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閩人社發〔2021〕2號文件執行。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3508020235088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