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經營困難,并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的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助力市場主體度過經營困難期增強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打造更加便捷的營商環境。
二、適用范圍
適用的市場主體范圍:龍巖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
三、歇業備案的主要規則
(一)備案條件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間內歇業并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歇業備案。
存在下列情形的市場主體不適用歇業備案:
1.存在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2.未依法與職工協商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事項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宜辦理歇業備案情形的。
(二)歇業備案程序
1.市場主體自主決定歇業的,應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歇業備案;
2.延長歇業期限的,應當在歇業期限屆滿前30日內提出申請。
(三)提交材料
1.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
2.歇業備案承諾書。
申請歇業的市場主體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需在《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中明確“歇業期間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為市場主體承諾確認的真實、準確,能夠及時有效接收送達的法律文書的實際地址,并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電話。
申請人應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四)備案信息變動
市場主體歇業期間法律文書送達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重新辦理歇業備案,提交新的《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
(五)歇業期限
1.市場主體決定歇業的,應當在歇業前辦理歇業備案,累計歇業期限不得超過3年;
2.市場主體可以在歇業期內申請延長歇業期限,也可在恢復經營后再次辦理歇業備案。申請延長歇業期限的,應當于期限屆滿前30日內再次辦理歇業備案。
(六)信息公示
1.登記機關將已辦理歇業備案的市場主體調整為“歇業”狀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
2.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的市場主體,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歇業有關信息。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及時對商戶信息進行核驗、更新;
3.歇業的市場主體應當按時公示年度報告,并依法履行其他應當公示的義務;
4.相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獲取市場主體相關歇業信息。
(七)恢復經營
1.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后,自主決定開展或者已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視為恢復營業,應當于30日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自主公示終止歇業;
2.市場主體備案的歇業期限屆滿,或者累計歇業滿3年,視為自動恢復經營。決定不再經營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3.市場主體恢復營業時,登記、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應當及時辦理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4.市場主體歇業期間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備案的(聯絡員備案除外),視為恢復經營,應當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主公示終止歇業。
(八)歇業管轄
歇業期間,市場主體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原登記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不視為市場主體住所發生變更,不改變歇業市場主體的登記管轄。在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無法取得聯系的,視為在登記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
(九)監管豁免規則
市場主體歇業期間以下行為不視為違法行為:
1.通過原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但在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可取得聯系的;
2.依法依規履行公示義務的市場主體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
(十)法律責任
1.歇業期間不影響市場主體資格,不影響市場主體主張債權及履行債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判決、仲裁文書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2.市場主體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示終止歇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3.市場主體歇業期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的規定,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4.市場主體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辦理歇業備案的或者市場主體在歇業期間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部署。開展歇業備案試點工作是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精心組織,統籌協調,加強調研,周密部署。要加強溝通協調,爭取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要進一步明確歇業備案及其后續服務管理的工作規則,確保歇業備案制度規范實施。
(二)加強數據共享。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積極對接協調當地行政服務中心、稅務、人社、醫保、公積金等部門,通過當地的政務共享平臺,將歇業有關信息共享給各有關部門。在歇業備案及數據共享工作順利推進的基礎上,建立市場監管、稅務、人社、醫保、公積金等5個部門辦理事項“一窗受理、一網申報、并聯審批”,通過業務梳理、流程再造,簡并材料與環節,為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及其他部門要求的手續提供便利。
(三)加大宣傳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通過電視、報紙、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媒介和登記窗口、政府網站等途徑,加大對市場主體歇業備案制度的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的知曉率,使社會各界自覺應用改革成果。各單位要做好試點期間問題的收集、反饋工作,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做法,研究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措施,并及時上報市市場監管局。
本方案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如有關法律、法規有修改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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