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龍巖市司法局、龍巖市財政局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龍巖監管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充分發揮公證文書的強制執行效力服務銀行業金融債權風險防控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旨在深化公證服務在銀行業金融風險防控中的作用,深化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升銀行業金融糾紛審理質效,推動龍巖市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
一、出臺意義及依據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國銀監會關于充分發揮公證書的強制執行效力服務銀行金融債權風險防控的通知》(司發通〔2017〕76號)、《福建省司法廳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銀監局印發關于為我省金融改革創新防范金融風險提供公證法律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閩司〔2016〕4號)、《龍巖市普惠金融司法協同中心印發一站式意見和聯動防控和化解金融風險意見通知》(巖中法〔2021〕123號)等文件精神,發揮公證在預防糾紛、化解矛盾中的獨特功能,提升銀行業金融債權實現效率,降低風險防控成本,推動金融安全穩定發展,結合龍巖市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主要特點
(一)創新服務方式,優化法治保障
結合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推動線上賦強公證的實踐運用,探索互聯網金融、電子合同等新型金融交易的證據保全公證服務,提升公證服務適配性。
(二)聚焦風險防控,突出公證效能
通過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規范合同審查、完善核實程序等措施,從源頭減少糾紛,深化公證溝通與服務職能,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抵御能力。
(三)強化部門聯動,構建協同機制
建立司法行政機關、法院、金融監管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多部門參與的聯動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公證在防范銀行業金融風險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分為三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
(一)充分發揮公證作用,服務銀行業金融風險防控,提升銀行業金融監管質效
1.公證在金融風險防控中的作用:公證機構通過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能夠在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通過賦予公證文書強制執行效力,能夠有效快捷地實現銀行業金融債權,降低金融債權實現成本。
2.探索線上賦強公證: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業務中進一步加強通過公證強制執行效力提高金融債權實現效率,探索線上賦強公證的實踐運用。
(二)充分發揮公證作用,防范銀行業金融活動風險,促進銀行業金融健康發展
1.發揮公證強制執行效力,提升債權實現效率:公證機構可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營中簽署的各類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債權文書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時,應協助公證機構完成相關材料的收集和核實工作。
2.發揮公證證據效力,防范銀行業金融活動風險:公證機構可以對各類銀行業金融合同辦理公證,確保合同中權利、義務、金額等內容合法、具體、明確,預防和降低違約風險。
3.發揮公證溝通職能,多元化解銀行業金融糾紛:公證機構可以參與銀行業金融糾紛調解,對相關方的承諾書、保證書、和解協議等辦理公證,加強證據固定和協議履行率。
4.發揮公證服務職能,提升銀行業金融服務質量:公證機構應主動探索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綜合法律服務,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信貸扶企的準確性和資金利用率,有效防范金融債權糾紛。
(三)明確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調,切實發揮公證服務銀行業金融糾紛高效化解的作用
1.提高銀行業金融公證服務能級,確保公證服務質量:各司法行政機關、公證協會應加強公證隊伍服務普惠金融改革創新的能力建設,豐富公證服務種類和服務模式,確保公證公信力。
2.加強與法院執行機構、裁判機構溝通協調,確保公證債權文書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支持公證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各類債權文書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確保銀行業金融機構高效實現金融債權。
3.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確保公證助力銀行業金融解紛落到實處:由市司法局牽頭,會同市中院、財政局、龍巖金融監管分局建立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研究處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4.加大宣傳,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公證協會、公證機構應加大公證服務銀行業金融改革創新防范銀行業金融風險的宣傳力度,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及時總結經驗,狠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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