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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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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D3LY20250620X001 |
永定區高坡鎮,這兩年來,上萬噸泉州含重金屬的有毒有害污泥拉到永定區高坡鎮傾倒填埋,倒一層污泥蓋一層土,污染土壤、地下水、性質惡劣。 |
永定區 |
土壤 |
經核查: 1.舉報件反映的應為新羅區智涵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傾倒污泥至為高陂鎮黃田村南環路8號原新龍馬微車項目用地7-2號地塊事件。2025年3月25日執法人員巡查發現該地塊堆存褐色污泥,伴有較濃刺激性味道。經查為該公司將石獅市錦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處置的污泥傾倒至該地塊(總計1151.32噸)。龍巖市永定生態環境局已依法立案調查處理,責令該公司立即將所傾倒的污泥清運到具備相關處置資質單位進行處置,并處11.2萬元罰款。該污經泥監測屬第Ⅰ類工業固體廢物,非危險廢物。 2.6月21日現場核查時,污泥連同表層土壤已清運完畢,地塊周邊設有圍擋,現場已自然復綠。 3.根據該地塊土壤及地下水采樣檢測結果,土壤各項檢測值均符合《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標準。地下水各項檢測值均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標準,未發現該處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問題。 |
部分屬實 |
1. 高陂鎮政府聯合龍巖高新區(經開區)全面開展外來危險廢物和一般固體廢物違法傾倒行為的專項排查,一旦發現存在非法傾倒行為,將立即上報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2. 高陂鎮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和永定生態環境局加強聯動監管,進一步強化巡查檢查和執法監管,督促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嚴格按要求做好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完善固體廢物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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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3LY20250620X002 |
漳平冠鑫公司含鉛、鋅、汞除塵灰現場存放無序,跑冒滴漏,未經省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同意,無轉運憑據等手續,無任何臺賬,私自將危險廢物(含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跨省轉移,有的批了手續,轉出省就半路轉到其他地方處理,對生態環境造成二次嚴重污染。 |
漳平市 |
固廢污染 |
經核查: 1.舉報件反映的實為福建冠鑫新材料有限公司,該公司按環評要求配套建設有投料、干燥、煅燒等工序的收塵措施,現場未發現有含鉛、鋅、汞除塵灰無序存放、跑冒滴漏的現象。 2.該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有浸出渣、鋅鎘渣、廢機油、廢含油手套及抹布、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等,其中浸出渣、鋅鎘渣外售給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單位綜合利用,廢機油作為廠內機械潤滑油使用,廢含油手套及抹布豁免管理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廢水處理站污泥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3.經調閱該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及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監管系統,該公司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均經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審批同意開展,未發現有未經審批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情形。 |
不屬實 |
1.壓實主體責任。漳平生態環境局督促該公司嚴格落實環評及環評批復等相關要求,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鏈條”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開展危險廢物的轉移處置。 2.加強巡查管控。漳平市政府督促工業園區管委會及漳平生態環境局加強對該公司日常巡查管控,督促企業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規范運行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做好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管控,及時發現并嚴厲查處違規處置固體廢物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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