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費標準?
1.對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的,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下同),或者按照棄土棄渣一次性計征的,每立方米1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下同)。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
2.開采礦產資源的,在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的,每平方米1元,或者按照棄土棄渣(含探礦洞渣)一次性計征的,每立方米1元;開采期間,按照開采量(來掘、采剝總量)每噸0.25元計征。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4.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按照排放量每立方米1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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