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依法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前,生產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審批決定等,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第三方機構是指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 任能力且具有相應水土保持技術條件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 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明確驗收結論。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生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審批決定、水土保持后續設計等,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明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的結論。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后,生產建設項目方可通過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
(三)公開驗收情況。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后,通過其官方網站或者其他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對于公眾反映的主要問題和意見,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給予處理或者回應。
(四)報備驗收材料。生產建設單位應在向社會公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后、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報備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生產建設單位、第三方機構和水土保持監測機構分別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3508020235088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