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用資源征用?
征用,是國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行政手段取得組織或個人的財產使用權的行為。民用資源征用,是國家獲取、使用民用資源,保障國防動員需要的重要手段,是世界主要國家的通行做法。比如,英阿馬島戰爭中,英國政府征用大量商船運輸軍事裝備和人員。我國憲法、國防法等法律均對民用資源征用作出相關規定,國防動員法更是設有“民用資源征用與補償”專章。民用資源征用涉及國家、組織、個人利益的調整,必須準確把握其內涵,做到于法有據、于情合理、于事周全。
在一些人的潛意識中,民用資源一定來自民間、不是國有資源。其實不然。國防動員法明確規定:“民用資源,是指組織和個人所有或者使用的用于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的設施、設備、場所和其他物資?!笨梢姡裼觅Y源的基本特征是“用于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是用途層面的概念。而國有資源屬于所有權層面的概念,是指明確歸國家所有的資源,如憲法第九條規定的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第十條規定的城市的土地。
也就是說,民用資源與國有資源并非同一維度的概念,且兩者存在交叉重疊。比如,用于城市建設的土地,屬于國有資源,同時也屬于民用資源。又如,中央企業的設施、設備、場所等,只要其“用于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也是民用資源。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資源的義務。因此,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資源,在符合條件時也可被征用。
國防動員法還對征用的前提條件作出規定:“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儲備物資無法及時滿足動員需要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對民用資源進行征用?!庇纱丝梢钥闯?,只有在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才可以實施民用資源征用。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發布動員令。另一種是雖然未發布動員令,但因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脅必須立即采取應對措施時,國務院、中央軍委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采取了必要的國防動員措施。
由此也可以看出,儲備物資無法及時滿足動員需要時,才可以進行民用資源征用。這一規定明確了儲備調用和民用資源征用的次序,即先開展儲備物資調用,而后開展民用資源征用。
由此還可以看出,依法對民用資源進行征用的實施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律明確規定,需要使用民用資源的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織,應當提出征用需求,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征用。
當然,平時也并非絕對不能進行民用資源征用。國防動員法專門提出,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織進行軍事演習、訓練,需要征用民用資源或者采取臨時性管制措施的,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民用資源征用具有強制性,且涉及被征用對象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明晰民用資源征用的內涵、范圍、條件,防止出現隨意征用現象。同時,應注重做好民用資源征用補償工作,積極開展民用資源征用補償標準、補償方式等方面的研究,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制定補償措施,提高組織和個人配合征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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