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需履行哪些國防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九章和第二十九條,公民需履行以下國防義務:
1.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2.接受國防教育。公民應當接受國防教育。這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3.保護國防設施。公民和組織應當保護國防設施,不得破壞、危害國防設施。
4.保守國家秘密。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5.支持國防建設。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國防建設,為武裝力量的軍事訓練、戰備勤務、防衛作戰等活動提供便利或其他協助。
6.禁止非法武裝活動。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非法建立武裝組織,不得進行非法武裝活動,不得冒充軍人或武裝力量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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