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資源的義務。
需要使用民用資源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織,應當提出征用需求,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征用??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予以登記,向被征用人出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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