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生產環節多、風險點密,高處墜落、火災爆炸、車輛傷害等十大安全隱患,是威脅企業安全生產的“隱形殺手”,一旦爆發將給企業帶來致命打擊。
為助力工貿企業精準防控安全風險,龍巖市應急局結合行業特點與事故規律,精心梳理十大典型事故的核心防范要點。這份實用指南,是企業排查安全隱患、完善管理體系的“得力助手”,更是守護員工生命安全、保障企業穩健發展的“關鍵抓手”。
立即收藏學習,將安全措施落實到生產每一處,讓安全生產為企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一、預防高處墜落事故之“五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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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協議 “不準作業” |
發包單位須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合同中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職責;對承包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統一協調管理,嚴格審核其資質及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督促承包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外包作業安全規范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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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業審批 “不準作業” |
嚴格按照作業高度分級及特殊高處作業相關規定,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許可證中須明確現場負責人、監護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及具體職責;作業前完成風險辨識、安全技術交底;遇暴雨、雷電、6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立即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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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培訓取證 “不準作業” |
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高處作業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高處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再次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健康確認,禁止高血壓、癲癇等禁忌人員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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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防護 “不準作業” |
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合格全身式安全帶(五點式),做到“高掛低用”,且安全帶須有效連接至固定點或系穩點;嚴格使用安全通道進出作業區域,嚴禁攀爬、跨越護欄;保持作業區域整潔;使用梯子時需嚴格遵循“三個接觸點”(雙手加單腳或雙腳加單手)攀爬規范。安全防護設施未經檢查驗收合格,或存在不齊全、不嚴密、不可靠等問題的,一律禁止進場作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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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專人監護 “不準作業” |
作業期間必須安排專人全程現場監護,監護人員負責核查作業人員資質及身體狀況、確認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監督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實時觀察作業狀態,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制止作業并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
二、預防火災事故之“六必須二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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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協議 “不準出租” |
要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約定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并對承租單位定期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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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設施 未定期維護檢查 “不準生產經營” |
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確保其完好有效。嚴禁損壞、挪用、埋壓、圈占、遮擋消防設施、器材;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年委托第三方檢測一次;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雙人持證上崗,設備運行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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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線路 不符合規范要求 “不準生產經營” |
電氣線路應滿足用電設備的負荷要求,嚴禁私拉亂接臨時電線,電氣線路的鋪設應有金屬管或阻燃型PVC管保護,有接地,并安裝漏電保護開關;UPS、蓄電池、配電箱等每月檢查一次,老化立即更換;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過載保護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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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安全培訓 “不準生產經營” |
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特殊工種、重點崗位員工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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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應急演練 “不準生產經營” |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各崗位職責;并且至少每半年要組織員工進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撲救初期火災的演練,演練后評估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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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 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不準生產經營” |
根據《消防法》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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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生產儲存區域 住人生活 |
嚴禁在生產、倉儲區域設置員工宿舍,嚴禁使用明火做飯、取暖;明確劃定禁火區、防爆區,設置明顯標識;禁火區內人員服裝、工器具、車輛必須滿足防火防爆防靜電要求;嚴禁個人電動自行車在生產車間、倉庫內違規停放、充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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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私搭亂建 |
嚴禁占用防火間距私搭亂建,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在廠房外窗設置鐵柵欄、防盜網。 |
三、預防機械傷害事故之“八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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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靠防護 “不準作業” |
設備選型、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標準;所有外露旋轉、傳動部位必須安裝固定式防護罩,做到“有軸必有套、有輪必有罩”;砂輪機、鋸切機等高危設備必須設置機殼接地、漏電保護、緊急停止按鈕;設備所有危險轉動、傳動、擠壓部位必須安裝牢固的物理防護罩(網),并確保完好有效。危險區域必須設置固定式隔離護欄,防止人員誤入。根據《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2023第6.1.5條規定:“以作業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聯軸節、帶輪、齒輪、飛輪、鏈輪、電鋸等外露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均應設置安全衛生防護裝置?!?/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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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量隔離 “不準作業” |
所有機械設備的檢修、清理、調試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停電、停機、泄壓、掛牌、上鎖”程序,確保能量完全隔離。根據《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2023第5.6.4.1條規定:“由于誤操作可能導致危險能量意外釋放的操作部位,應采取上鎖、掛牌等措施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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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急停裝置 “不準作業” |
設備必須配備數量充足、位置合理、標識清晰的緊急停機裝置(拉繩、按鈕),并確保功能有效,保證人員在發生危險時能快速觸發。根據《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2023第5.6.6.1條規定:“存在下列情況時,生產設備應配置急停裝置: ①發生事故或出現生產設備故障時,不能快速通過停止裝置終止危險運行;②不能通過一個停止裝置快速中斷若干個能造成危險的單元; ③由于切斷某個單元會導致其他危險發生; ④在操縱臺處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貌?!?/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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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全交底 “不準作業” |
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交底,明確告知作業內容、設備危險部位、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置措施,并確保每位作業人員知曉并簽字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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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現場監護 “不準作業” |
高風險作業必須指定專人全程監護,監護人員不得離崗,職責明確,必須能隨時切斷設備電源,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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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穿戴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裝備 “不準作業” |
進入作業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防砸鞋,長發盤起并塞入帽內;操作旋轉設備嚴禁戴手套、系圍巾、穿寬松衣物;打磨、切削作業必須佩戴防護眼鏡或面罩,噪聲≥85 dB(A)時佩戴耳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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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環境 不符合要求 “不準作業” |
作業區照明≥50 lx,地面無油水、無雜物,通道寬度≥1.2 m;設備采取減噪、除塵、通風措施;現場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識,設備操作面板張貼“安全操作規程”及“禁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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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規流程 “不準作業” |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無操作規程的按照非常規作業進行審批許可,安全交底后進行作業;嚴禁指揮無資質人員操作特種設備,嚴禁為趕工期、省事而省略安全步驟、強令冒險作業。對違章指令,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
四、預防檢維修事故之“六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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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業未辦許可 “不準作業” |
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插盲板、進入設備內等作業,須按規定辦理相應安全作業證;未取得作業許可或許可手續不全的,嚴禁啟動作業;操作、維修人員必須持對應特種作業操作證(焊工、叉車、起重機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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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檢維修方案 “不準作業” |
檢維修作業前必須制定詳細的檢維修方案,明確作業內容、風險辨識、安全措施、應急處理等內容;方案需經相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確保檢維修作業有計劃、有組織、有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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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轉設備未停機管控 “不準作業” |
需檢修的運轉設備必須先停機、后斷電、再掛牌(“有人作業,禁止合閘”),鑰匙由作業人保管;維修完畢由掛牌人親自摘牌,嚴禁“代摘代送”;對周邊關聯運轉設備,設置物理隔離與警示標識,嚴禁在未停機狀態下進行設備拆解、部件更換等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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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設施不達標 “不準作業” |
檢修前檢查爬梯、欄桿、平臺、鐵篦子等行走設施,破損或松動處及時修復;現場坑、井、洼、溝等須填平或鋪設平齊蓋板,也可設圍欄、警告標志及夜間警示紅燈;角磨機、砂輪機、鋸切機等設備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安全防護罩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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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場所未清理到位 “不準作業” |
將現場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積水、廢棄物等雜物清理干凈;存在腐蝕性介質的場所,備有沖洗用水源;未清理干凈且無防護措施的,禁止開展檢修作業;檢維修前必須完成“斷電—泄壓—排料—降溫—掛牌或者上鎖”五步;使用專用鎖具、標簽,做到“一人一鎖一鑰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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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置警示區域 “不準作業” |
檢維修作業區域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隔離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復雜系統檢修必須時安排專人看守,確保作業區域封閉管理,防止交叉作業或外來干擾。 |
五、起重傷害事故之“五不準三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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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持證上崗 “不準作業” |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參加復審考核;嚴禁無證、持無效證件或操作與證件類型不符的起重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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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全培訓 “不準作業” |
吊運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原則(超載不吊、信號不明不吊、捆綁不牢不吊、吊物上有人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埋地物件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斜拉斜拽不吊、棱角刃口物件無防護措施不吊、六級以上強風不吊)。吊物應規范捆掛,使用合格吊索具,采取防滑落、防散塌措施,嚴禁使用有缺陷的吊帶、索具或包裝不牢進行吊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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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禁區有人 “不準作業” |
起重作業必須劃定危險區域,設置明顯的紅色警戒線和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吊臂回轉范圍和吊物下方;須安排具備資質的專人進行現場指揮和監護,持哨(或指揮器)全程監督,及時制止違章行為。根據《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1部分:總則》GBT 6067.1-2010 17.2.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懸停載荷的下方停留或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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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不符合要求 “不準作業” |
所有進入起重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GB 2811),并系緊帽帶;吊裝參與人員應根據風險穿戴防砸鞋、反光服等防護裝備,嚴禁未按規定佩戴或佩戴不合格防護用品進入作業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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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業未明確職責 “不準作業” |
涉及多工種、多設備交叉作業時,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職責和措施;設置現場協調人員,實施統一調度和物理隔離(如設置隔離欄、劃分專用通道及作業時段),避免作業區域相互干擾,嚴禁未經協調和安全確認擅自交叉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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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周圍障礙物未考慮“嚴禁作業” |
吊裝范圍內應避開障礙物。根據《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1部分:總則》GBT 6067.1-2010 15.3條規定,“起重機械作業應考慮其周圍的障礙物”如其他起重機械、車輛、貨物、交通干線、架空電線電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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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載吊物的裝置不牢固 “嚴禁作業” |
承載吊物的裝置要牢固。根據《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1部分:總則》GBT 6067.1-2010 17.2.3條b)規定,物品要通過吊索或其他有足夠承載能力的裝置掛在吊鉤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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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使用登記證 “嚴禁作業” |
應辦理使用登記證。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17)第3.1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委托其下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對于整機出廠的特種設備,一般應當在投入使用前辦理使用登記。 |
六、預防坍塌事故之“五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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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安全防護 “不準作業” |
全面排查廠區內各類設備設施、物料堆存區域及作業場所的安全防護條件,對臨邊、洞口、傳動部位、檢修作業區域及不穩定堆料等高風險位置,必須加裝牢固的防護欄、防護罩、蓋板或防坍塌支架等硬件設施,并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防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定期檢查或發現損壞失效的,相關區域一律禁止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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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安全培訓 “不準作業” |
嚴格執行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培訓內容應重點涵蓋崗位主要風險、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案例警示。轉崗、采用新工藝或新設備前,必須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前須實施班前安全交底,明確危險點和防護要求,并保存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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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保用品 “不準作業” |
企業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穿戴安全帽、防砸鞋、勞保服等必備防護裝備的,一律不得進入作業現場或實施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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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許可陪同 “不準隨意串崗” |
企業要制定崗位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員工不得隨意串崗,進入非職責范圍工作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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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定置與穩定管理“不準作業” |
物料間應按要求設置止滑器、三角鐵等穩固性性措施;砌建磚墻或支護應牢固扎實,抗剪強度符合建筑要求。加強物料存儲、裝卸及堆放管理,嚴格執行物料堆高、坡度、穩固及防坍塌標準。對卷材、型材、箱體等物料推行定置化、標準化管理,設置防滾動、防滑落裝置和隔離措施,作業前必須檢查物料穩定性,嚴禁在未采取穩固措施的危險區域停留或作業。 |
七、預防車輛傷害事故之“七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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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資質不符 “不準作業” |
叉車司機必須持N1類證件上崗;嚴禁無證、假證、準駕不符人員上崗;必須持證上崗,定期審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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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人員不符合要求 “不準作業” |
臨時工上崗前需進行安全培訓、事故警示教育,考核不合格禁用;定期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事故警示教育;嚴禁酒后上崗或酒后駕駛,實行“零容忍”;作業前進行風險辨識,制定管控措施,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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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違反操作規程 “不準作業”? |
貨叉區域噴涂紅色警示,嚴禁人員站立/乘坐;根據《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安全技術規程》TSG 81—2022 3.4.6條規定:“叉車應當在醒目的位置以圖形或者文字形式設置具有下列含義的安全標志:禁止站在貨叉上、禁止站在貨叉下、手指或者手被擠壓風險提示,配備安全帶的叉車應當包括緊扣安全帶。”嚴禁人、車交叉作業,作業區應設專人指揮、人車分流、警示標志齊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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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不符合、帶病 “不準作業” |
所有場內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定期檢驗合格。特種設備(如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出車前檢查制動、轉向、燈光等關鍵系統,嚴禁“病車”上路;嚴禁非法改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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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車/卸貨存在盲區 “不準作業”? |
叉車司機視線不良或者受阻時,倒車低速行駛或者在專人指揮下低速行駛;根據《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安全技術規程》TSG 81—2022 5.1.4(7)規定:“叉車司機視線不良或者受阻時,倒車低速行駛或者在專人指揮下低速行駛?!?/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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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超載、超限 “不準作業”? |
廠區主干道車速≤15km/h,轉彎/交叉口車速≤5km/h;根據《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安全技術規程》TSG 81—2022 5.1.4(2)規定:遵守作業場所內的限速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叉車醒目位置設置額定起重量。根據《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安全技術規程》TSG 81—2022 5.1.4(8)規定:“嚴禁超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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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未落實 “不準作業”? |
車輛與行人必須保持≥1米間距,裝卸區≥2米隔離。夜間作業必須配備照明設備,暴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或采取限速、引導等措施。 |
八、預防物體打擊事故之“五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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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培訓 “不準作業” |
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項安全培訓,掌握本崗位安全規程、風險辨識方法、風險防控措施及應急處置流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前須由現場負責人帶領開展風險交底,明確作業流程中的關鍵安全步驟和禁止事項,并簽字確認。嚴禁擅自改變操作流程、省略安全環節,嚴禁未經交底、無證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上崗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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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審批 “不準作業” |
對吊裝、動火、高處作業、大型構件搬運與堆垛、設備調試等高危作業,嚴格執行作業審批制度。必須提前開展風險分析,制定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經審批同意、現場條件確認后方可作業。嚴禁無方案、無審批、措施不到位擅自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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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監護 “不準作業” |
高風險作業現場,必須安排具備相應資質的專人擔任現場指揮與監護人員,明確其“制止危險行為、維護作業秩序、管控現場風險、提前危險預警、組織緊急處置”的核心職責并佩戴明顯標識;監護人員需全程在崗,實時監督作業人員行為,對違規操作、擅自進入危險區域等情況立即叫停并糾正;建立現場管理巡查機制,定期核查指揮與監護人員履職情況,確保管理不流于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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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防護 “不準作業” |
企業應加大安全投入,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設施,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帽、防沖擊護目鏡等個人防護裝備,裝備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作業區域須按規范設置可靠的物理隔離、防傾倒、防剪切等防護裝置,防護裝置未驗收合格或存在不齊全、不可靠問題的,禁止作業;現場需明確標識危險區域邊界,危險區域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監護人員負責監督人員進出,嚴禁作業人員違規在危險區域停留、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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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型 “不準作業” |
加強物料堆放、工件固定、設備操作等環節的定型化管理。鋼材、構件等物料必須規范堆垛,采取防傾倒、防滾動措施;使用專用吊具、支架、固定裝置,防止松動、滑移或反彈。嚴禁野蠻裝卸、無序堆放和冒險操作。 |
九、預防中毒和窒息事故之“八不準一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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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方案審批 “不準作業” |
嚴格實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作業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或作業方案,明確安全措施、應急處置流程及各崗位職責。審批人員須現場核查條件,對風險識別、隔離措施、監護和救援準備等情況簽字確認,嚴禁無方案、無審批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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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隔離警示 “不準作業” |
作業前必須對可能危及有(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設備設施、物料及能源采取封閉、封堵、切斷能源等可靠的隔離(隔斷)措施(如上鎖、加裝盲板),在作業現場設置圍擋,同時在入口處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告知牌,明確標識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止無關人員誤入。根據《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2023第5.10.3條規定:“缺氧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生產設備,需要進入內部檢查、維修時,其檢修部位應設有與介質來源可靠切斷的隔離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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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除(清洗)置換 “不準作業” |
空間內盛裝或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應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置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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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風檢測 “不準作業” |
必須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原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若作業環境存在爆炸危險,必須采用防爆型通風設備,嚴禁向空間內輸送富氧空氣或純氧氣)后,使用合格的氣體檢測報警儀對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檢測,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作業中必須保持持續通風和監測。根據《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T12801-2008 第6.4.4規定:“進入有毒物的容器和通風不良的作業區進行作業前,應先進行處理,經采樣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同時,應有監護和必要的應急防護措施?!?/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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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防護用品 “不準作業” |
必須根據作業風險配備并督促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包括但不限于:全身式安全帶、安全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氣體檢測儀、通風設備、照明和通訊設備,并確保設備完好、有效、適用。易燃易爆環境須使用防爆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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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監護 “不準作業” |
必須設置具備應急處置能力的專職監護人員。監護人員必須在入口處全程持續監護,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溝通,嚴禁擅離職守,嚴禁參與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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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專項培訓 “不準作業” |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對有(受)限空間作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并如實記錄。未經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培訓人員不得參與有限空間作業(包括簽審批、作業監護及應急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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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底演練 “不準作業” |
作業前必須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充分的安全技術交底和風險告知。企業必須定期組織針對性的有限空間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確保所有人員熟知預案內容、自身職責和科學施救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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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盲目施救 |
必須制定科學有效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發生事故時,監護人員應立即報警并阻止未經培訓、未佩戴有效防護裝備的人員盲目進入施救。救援必須遵循“科學施救、確保施救者安全”的首要原則。若現場不具備自主救援條件,應及時撥打119和120,依靠專業救援力量開展救援工作,決不允許強行施救。 |
十、加強外包外委作業管理之“五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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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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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資質審查 “不準作業” |
要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嚴格審查承包承租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等,并對相關資料進行存檔;對作業人員進行健康確認,禁止高血壓、癲癇等禁忌人員進行高處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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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協議 “不準作業” |
要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約定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開工前加強對承包單位的風險告知和安全技術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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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全培訓 “不準作業” |
施工作業前,要針對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應急處理措施和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等,組織對承包承租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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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全檢查 “不準作業” |
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有安全隱患的,督促承包承租單位采取措施及時消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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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業審批 “不準作業” |
涉及動火、吊裝、臨時用電、有限空間和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督促承包承租單位進行作業審批,制定作業方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強現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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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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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主體責任 “不準作業” |
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安全投入。承包單位自行組織日常隱患排查及專項檢查,發現的隱患必須按五定原則進行整改,形成閉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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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業審批 “不準作業” |
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挖掘、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以及在有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等事故風險的危險場所進行作業,要嚴格落實“作業票”審批管理制度,經發包單位審核通過后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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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強現場管理“不準作業” |
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確認現場作業條件,合理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備,配備應急救援裝備,保障作業過程安全規范有序,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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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持證上崗 “不準作業” |
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督促作業人員遵守操作規程,配備符合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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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全培訓 “不準作業” |
對所有作業人員開展一次專項安全教育培訓,加強現場應急處置培訓和演練,確保從業人員掌握基本應急處置知識和能力,嚴防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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