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以閩政地〔2024〕714號文件批準征收土地0.4564公頃?,F將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龍巖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號地塊(大池鎮雅金村)
東:山坡地 南:山坡地
西:規劃道路 北:山坡地
三、被征土地單位及面積(詳見附件)。
四、龍巖市新羅區征地補償根據龍新政綜〔2023〕151號、龍政規〔2023〕4號、龍政規〔2023〕5號規定標準補償。涉及拆遷安置的,根據龍政綜〔2018〕127號的規定由新羅區人民政府進行補償安置。經依法審批的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標準按被征地塊所在土地等級和用途基準地價給予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紅線范圍內房屋同時征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新羅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七、《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龍巖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4〕714號)隨同本公告一同張貼。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本公告內容如有異議,可以在公告張貼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公告和復議期間不影響公告內容的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龍巖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分類面積匯總表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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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8020235088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