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市第六屆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務會議在審議《龍巖市推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3-2025年)》中,議定第3項由“分管副市長牽頭,市文旅局負責,市商務局、應急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配合,抓緊制定民宿規范管理辦法并報市政府”。
根據上述會議精神,我局于2023年10月中旬啟動起草調研工作,同年11月中旬開始起草工作,并于12月7日開始征求各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意見。2024年1月22日上午,我局召開局黨組會研究討論,形成《龍巖市民宿管理辦法(試行)》(初稿)。5月10日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初稿進行逐條逐項解讀,并對制定主體、權限、程序、內容、形式等方面是否合規進行充分討論和認真評估。5月29日第二次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并于6月5日組織法律顧問對《龍巖市民宿管理辦法(試行)》(初稿)進行評估,形成社會風險穩定評估報告。6月19-21日開展合法性審查。7月8日上午,我局召開局黨組會研究,形成《龍巖市民宿管理辦法(試行)(送審稿)》。8月6日,我局將《龍巖市民宿管理辦法(試行)(送審稿)》報貴局合法性審核;8月14日,市政府辦牽頭召開文旅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龍巖市民宿管理辦法(試行)(送審稿)》。貴局于8月19日反饋《龍巖市民宿管理辦法(試行)》合法性審核意見,提出根據省級文件規定,《龍巖市民宿管理辦法(試行)》應由縣(市、區)制定,設區市應制定促進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
我局根據審核意見,擬將《龍巖市民宿管理辦法(試行)》變更為《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民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送審稿)》,重新起草需開展征求各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意見,公示征詢市場主體意見、專家論證、社會風險穩定評估報告、合法性審查等程序,故無法按原預計的2024年8月完成,預計完成時間為2024年12月。
龍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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