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財政局,市醫保基金中心、市醫保數據監測中心: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閩政辦〔2025〕22號)、《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醫療費用保障等工作的通知》(閩醫?!?026〕37號)精神,切實保障我市基本醫保參保人的生育權益,減輕參保群眾的生育醫療負擔,現就進一步加強生育醫療費用保障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院分娩醫療費用保障水平
(一)提高職工醫保分娩醫療費用報銷待遇。我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分娩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按100%報銷。
(二)實施居民醫保分娩醫療費用財政補助。我市居民醫保參保人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后,剩余個人自付部分由財政全額給予補助,所需資金扣除省級補助外,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縣財政共同承擔。生育保險參保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未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參照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標準支付生育醫療費用,不享受財政個人自付的補助。
(三)在省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分娩醫療費用,按我市原待遇標準執行。
(四)取消“分娩鎮痛”醫療服務項目先行自付比例。
二、全面落實常住地參保政策
落實取消在常住地、就業地參加基本醫保的戶籍限制,鼓勵和推動育齡婦女在我市參加基本醫保,享受相應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壓實監管責任。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全面、準確地傳送生育醫療費用相關信息,引導醫療機構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壓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筑牢醫?;鸢踩谰€。
(二)優化經辦服務。醫保經辦機構要持續提升生育醫療費用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率,不斷優化新生兒參保登記,持續推進新生兒“落地即參保”,切實提升經辦服務質效。
(三)加強政策宣傳。建立多部門協同宣傳機制,堅持“線上+線下”同頻共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增強群眾對生育保障政策的獲得感和信任度,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生育保障的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 2026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原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龍巖市醫療保障局 龍巖市財政局
2026年6月30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3508020235088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