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民政局、發改委、公安局、財政局、市監局,各金融監管分局、各直屬金融監管支局,中國人民銀行省內各市分行,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經發局、公安局、財金局、市監局,中國人民銀行省分行平潭綜合實驗區營管部: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凈化養老服務市場環境,推動養老服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將《福建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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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防范化解養老服務領域經營及非法集資風險,促進新時代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民發〔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機構預收費是指養老機構提前向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額度費用,并承諾在一定時間內,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提供相應養老服務的行為。預收費用主要包括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
(一)養老服務費是指床位費、照料護理費、餐費等費用。
(二)押金是指為老年人就醫等應急需要、償還拖欠費用、賠償財物損失等作擔保的費用。
(三)會員費是指養老機構以
第三條 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通過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實行預收費的養老機構名單及其預收費項目等信息。
第四條 養老機構預收費的老年人總人數不得超出其備案床位總數,預收費用總額不得超出其固定資產凈額(已經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價值不計入固定資產凈額),防止
第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出具預收費情況書面說明和風險提示函,詳細說明預收費收取、使用等相關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風險,并在服務協議中明確預收費的項目、標準、管理方式、權利義務、退費條件及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事項。養老機構不得利用格式化條款設定不合理的退費限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權利、加重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責任、減輕或者免除養老機構責任。
實行預收費的養老機構應當以本機構名義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不得由其關聯企業(組織)或者其他企業(組織)代替本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實施收費行為。
第六條 養老機構預收費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開具發票,不得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不得以收款收據等
第七條 養老機構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繳納預收費。
第八條 養老機構應加強宣傳,幫助老年人識別非法集資行為,避免老年人財產損失。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老年人及其家屬推銷金融產品、保健品、保險等。
第二章 收費標準與規范
第九條 采用預收費方式的養老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預收費對應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信息,并向負責監管的民政部門報送。
營利性養老機構應向屬地的縣級民政部門報送,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民政部門報送。
第十條 鼓勵養老機構采用當月收取費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務。養老機構預收的養老服務費不得超過
第十一條 養老機構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
養老機構收取的押金,除辦理退費、支付突發情況下老年人就醫費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養老服務費或者應當支付給養老機構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情形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 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收取會員費不得超過該養老機構單個服務對象月養老服務費的
養老機構以
第十三條 養老機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會員費:
?。ㄒ唬┕k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力量合作建設的養老機構;
?。ǘ┥形唇ǔ苫蛘咭呀ǔ傻胁痪邆涫兆±夏耆藯l件的養老機構;
?。ㄈB老機構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者因非法集資、詐騙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被納入養老服務、企業、社會組織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尚未移出的。
第十四條 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預收會員費,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并利用自建或者自有設施舉辦,擁有房屋不動產權證,或者同時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ǘ┮婪ㄞk理注冊登記并在養老機構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會員費主要用于發展本機構養老服務業務,更好地為老年人提供優質服務,不得用于以下情形:
?。ㄒ唬┯糜诜亲杂貌粍赢a、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
?。ǘ┲苯踊蛘唛g接投資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ㄈ┩顿Y、捐贈給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業;
?。ㄋ模嵭羞B鎖化、集團化運營的養老機構,投資、捐贈給關聯企業;
?。ㄎ澹┢渌栀J用途。
第十六條 對符合服務協議約定退費條件的預收費用,養老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退費,不得拒絕、拖延。老年人尚未入住機構接受服務,提出解除服務協議的,養老機構應當及時退還預收費用。老年人已經入住機構接受服務,提出解除協議的,扣除已經消費的金額,養老機構應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剩余費用,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養老機構因停業、歇業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提前
第三章 存管銀行與賬戶管理
第十八條 省民政部門會同省金融管理部門綜合資信狀況、服務水平、風控能力、人力資源、覆蓋范圍等因素確定所有承接業務的商業銀行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存管規則按照《養老機構預收費存管工作指引》(民辦發〔
養老機構在公布的名單范圍內,自主選擇一家存管銀行開設預收費專用存款賬戶。開設專用存款賬戶的養老機構應與負責監管的民政部門、存管銀行簽訂三方存管協議,賬戶如有變更和撤銷等情況應當及時向負責監管的民政部門報送。養老機構按照預算單位管理的,其賬戶開立、使用還應當遵守本級財政部門有關規定。
養老機構預收的養老服務費應當全部及時存入本機構基本賬戶;押金、會員費,應當采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和風險保證金等方式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養老機構不得使用本機構基本存款賬戶、預收費專用存款賬戶以外的賬戶或者非本機構賬戶、其他個人賬戶收費轉賬。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采用現金方式支付的,養老機構應當及時存入機構相應賬戶。
連鎖化及集團性的養老機構應根據不同法人主體單獨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第十九條 存管銀行根據《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民發〔
人民銀行省內分支機構要鼓勵商業銀行為養老機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開啟便捷通道。鼓勵存管銀行對養老機構跨行轉賬免收手續費。
第二十條 養老機構可在存管銀行內將存管賬戶資金用于活期類存款產品的保值增值,但不得用于理財類產品的投資,不得用于質押。養老機構按照預算單位管理的,資金保值增值應嚴格遵守本級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存管賬戶產生的利息等收益歸養老機構所有,由存管銀行按照規定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要留存一定金額的資金作為風險保證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該賬戶近三年會員費總額的
第二十二條 專用存款賬戶余額接近風險保證金最低比例時,存管銀行應當向養老機構進行預警。專用存款賬戶出現資金異常流動、賬戶余額達到風險保證金最低比例時,除辦理退費外,存管銀行不得為養老機構辦理支出,同時應當向負責監管的民政部門作出風險提示,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金融監管部門、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
第二十三條 養老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資金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判定為資金異常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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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D入個人賬戶、與資金規定用途明顯無關的企業(組織)賬戶或者其他支付平臺;
?。ㄈ┭航饐稳罩С鼋痤~超過人民幣
?。ㄋ模┌l生單日累計超過
?。ㄎ澹S么婵钯~戶余額達到風險保證金規定留存比例;
?。┫嚓P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上述情形,但能夠證明合規使用的,由養老機構報負責監管的民政部門同意,并由民政部門通知存管銀行予以支付。
第二十四條 存管銀行要建立養老機構賬戶管理系統,歸集養老機構資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并與民政部門信息系統實現對接。并于每季度首月
民政部門要依托信息系統加強對養老機構預收費的事中事后監管,發現養老機構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的,要將有關情況通報存管銀行及同級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存管銀行根據法律規定和存管協議約定,依法對專用存款賬戶采取相應限制措施。
第二十五條 養老機構預收費應當全額納入監管范圍,包括本辦法發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服務的預收費資金。存管銀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存管協議對養老機構預收的押金、會員費履行管理責任。養老機構在注銷、清算或者終止服務前,應當先對存管賬戶上的資金進行處置清算,并辦理存管賬戶注銷手續,由存管銀行依據養老機構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賬戶清算、注銷說明有序辦理。存管賬戶未清算注銷之前,不得辦理養老機構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章 部門責任與監管處置
第二十六條 民政部門依法規范、監督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按規定牽頭做好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以購買服務形式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每年對一定比例的養老機構預收費收取和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抽查審計,并將預收費納入
第二十七條 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健全完善公辦、民辦普惠等類型養老機構收費政策,規范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制定要求等。
第二十八條 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與所在地的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建立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監測機制,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指導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資金異常流動情況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的監測。
第二十九條 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機構收費行為的抽查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養老機構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加強與民政、人民銀行、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的協同配合,依法打擊養老機構以預收費為名實施的非法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實施預收費的養老機構,應當主動向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符合收取條件且已收取養老服務費、押金、會員費的,應在
第三十二條 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可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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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8020235088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