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城市計劃與節約用水管理辦公室,龍巖水發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
為更好地落實《龍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龍巖中心城區城鎮公共管網供水價格的通知》(龍發改價〔2023〕32號)、《龍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供水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龍發改價〔2025〕4號),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保障和改善民生,現就城鎮供水價格管理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福建省水利廳關于明確我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閩財規〔2024〕48號)要求,水資源稅不計入自來水價格,在終端綜合水價中單列,對龍發改價〔2023〕32號文規定的原分類水價作相應調整,現具體價格為:
1.居民生活用水(城鎮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年用水量0-300噸(含))價格為1.72元/噸;第二階梯(年用水量300-420噸(含))價格為2.58元/噸;第三階梯(年用水量420噸以上)價格為5.16元/噸。
2.非居民用水(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價格為2.12元/噸。
3.特種用水(桑拿、洗車、足浴、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用水等)價格為2.82元/噸。
二、落實《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閩發改商價〔2021〕587號)文件精神,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三、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中供水價格的基礎水價按本次調整后的價格執行。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執行,其他未提及事項仍按原文件執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龍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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