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初創三年內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對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或有6個月以上工資發放銀行記錄,且申請補貼時該員工仍在申請企業就業的,按該企業招用人數(法定代表人除外)每人1000元的補貼標準,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相同登記注冊地址的不同初創企業、帶動相同人員就業的,只能有一家企業申請一次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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