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級及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見習單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24周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并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見習期限一般為3-12個月,見習補貼采取先發后補的辦法,每年由見習單位先行墊付,每人每月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見習期滿后,留用率達到50%且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3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費的,根據留用人數,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0%申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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