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要嚴格履行畢業生就業工作屬地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扛起“第一責任人”職責,各高校要強化畢業生就業工作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部署,靠前推動落實,確保完成本地本校畢業生就業目標任務。各有關部門要立足職責,主動認領任務,細化工作舉措,層層壓實責任,全力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局勢總體穩定。
二、支持企業吸納就業
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畢業年度或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到龍巖市中小微企業(執行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并在同一單位連續繳費滿3個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3個月的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已享受新增就業崗位補貼的畢業生,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補差發放。
三、擴大政策性崗位規模
落實國有企業一次性增人增資政策,確保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超過上一年度。在市級“三支一扶”崗位中安排20%的專項崗位,面向龍巖學院、閩西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招募。各縣(市、區)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事業單位名額用于“三支一扶”期滿人員專項招聘。持續提升支企服務專員制度,支持各縣(市、區)招募一批高校優秀畢業生作為支企服務專員。實施城鄉社區就業計劃,原則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崗位全部面向高校畢業生開放,其中定向招聘高校畢業生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崗位數量超過上一年度。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鼓勵龍巖學院等科研項目承擔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積極吸納畢業生。上述招聘工作應于8月底前完成。實施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支持各類企事業單位吸納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見習,確保今年募集的就業見習崗位數不低于去年。
四、提高招聘實效
常態化開展“福在閩西 職等你來”招聘活動,加大加密線上線下、直播帶崗、在線面試等高校畢業生招聘活動頻次。落實“書記市長送崗留才進校園”活動成果,最大限度用好崗位資源,促進更多畢業生匹配對接。9月底前,每周至少舉辦1次專業性招聘活動、每月至少舉辦1次綜合性招聘活動。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人社局長訪企拓崗”“百日千萬招聘專項行動”等活動,定期組織小型專場招聘活動。
五、激發人力資源機構活力
支持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揮自身優勢,開展聯合招聘、重點行業企業就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促進靈活就業服務和提供優質培訓等服務。組織5家以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常態化參與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服務。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轄區內企業推薦、引進勞動力,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引進每人500元標準對該機構予以一次性獎勵。2023年一季度引進的,在此標準基礎上增加100元/人,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支持畢業生在巖自主創業,開展2023年第四屆“創業龍巖”大中專畢業生創業市級資助項目評審工作。按規定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探索創業導師工作站模式,為畢業生提供咨詢輔導、成果轉化、跟蹤扶持等“一站式”創業服務。各地要結合實際,開展縣(市、區)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組織縣(市、區)級優秀創業項目資助評審,可與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協作完成初創企業者能力提升資助工作。對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不少于30%的場地免費向創業畢業生提供。
七、提升技能就業能力。開展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技能提升行動,市人社局和各縣(市、區)要根據高校提供的畢業生培訓需求清單和實名臺賬,對接企業用工需求和市場急需緊缺工種,抓緊制定培訓項目清單,依托各類實訓基地、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學校,創新用人企業下單、培訓機構亮單、畢業生點單“三單”培訓等模式,于8月底前組織開展針對性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增強畢業生適崗能力和職業發展能力,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順利就業。
八、提供暖心就業服務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三年內(以畢業證書日期起始計算)、未在巖就業的外地高校畢業生,到新羅區及龍巖高新區(經開區)、廈龍山海協作區進行求職、創業、見習,在新羅區轄區旅店住宿的,可享受住宿費每人每日最高100元(不足100元按實補貼)、交通費每人每日20元補貼,補貼期限不超15日,同時可享受50-1000元一次性交通車旅費補貼,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制定相應補貼辦法。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省內院校2023屆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跨地域返回其畢業院校參加校內舉辦的求職招聘活動的,按省內戶籍畢業生每人300元的標準、省外戶籍畢業生每人500元的標準發放返校求職補貼,“跨地域”是指畢業生戶籍地與院校所在地為非同一市或縣,同一市連片區之間的流動不認定為跨地域。每名畢業生只能享受一次補貼,高校已提供免費住宿的畢業生不重復享受返校求職補貼。對畢業暫未落實就業,繼續留巖求職或參加技能培訓的畢業生,鼓勵所在高校提供免費住宿至8月底。市工商聯發動商會為龍巖籍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配合做好“千企進校園”“福在閩西 職等你來”等系列招聘活動,積極協助吸引高校畢業生來巖就業創業。工會、婦聯等要主動聯系即將入職的畢業生,關心關愛困難職工子女畢業生,增強畢業生歸屬感。
九、強化就業兜底幫扶
對離校未就業的龍巖生源畢業生開展服務攻堅行動,落實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介、1次職業培訓機會、1次就業見習機會的“1311”機制,聚焦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和殘疾等困難畢業生,實行戶籍地政府和所在高校負責人“雙向包干制”,對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身體殘疾、長期失業以及享受“雨露計劃”補助的畢業生予以重點就業幫扶,確保有就業意愿的困難畢業生充分就業。
十、做好就業宣傳引導
開展就業宣傳系列活動,主動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持續推進“公共服務進校園”“就業服務月”等專項活動。選樹一批龍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典型,深入宣傳畢業生主動投身基層一線就業和創業的典型事跡,產生激勵示范作用,引導畢業生樹立積極健康的就業觀念。加強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及時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維護良好的促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良好氛圍。
十一、其他規定
1.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
2.本通知由市人社局、教育局、財政局等部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3.本通知中各類支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若政策有調整,以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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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8020235088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