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推進龍巖市體育競賽活動辦出特色、形成品牌,進一步規范賽事評審補助體系,增強社會化辦賽的能力和規模,提升全民健身發展水平?,F將新修訂的《龍巖市體育局社會辦體育賽事活動評審補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對照各年度競賽活動計劃,積極向我局申辦體育競賽活動。
特此通知。
龍巖市體育局
2025年5月14日
龍巖市體育局社會辦體育賽事活動
評審補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實施《“健康龍巖2030”行動規劃》,鼓勵我市更多的體育類社會組織、企業積極申報舉辦各類全民健身賽事活動,不斷提升我市群眾體育競賽的辦賽規模和水平,結合體育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龍巖市體育局社會辦體育賽事活動評審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指從體彩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龍巖市社會化辦體育賽事活動的資金。
三、本辦法補助對象為依法在市民政局登記注冊的體育類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組織或依法經市市場監管局商事登記的企業法人。補助資金用于支持體育社會組織或企業舉辦市體育局指定的社會效益好、群眾參與度高、具有一定品牌效應、綜合評審排名靠前的體育品牌賽事活動。
四、資金管理
(一)市體育局負責補助競賽資金預算的核定、執行、績效考評,負責組織項目公示、申報、評審和資金撥付。
(二)市財政局負責對資金的預算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賽事活動補助資金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注重擇優獎勵、突出實效,同一家單位同一年度內只能申請一項賽事活動支持,已獲得政府部門獎勵、資助、補貼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該經費。
第二章 申報、評審工作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不得參與賽事評審申請
1.體育類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組織近兩年未參加市民政局年報或年報結論不合格的。
2.擬申報賽事活動本年度已獲得省、市、區財政經費支持的。
3.因失信行為被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單”的。
4.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在舉辦賽事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5.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協會及企業。
七、申報流程
1.體育局網站公示年度競賽計劃,評審分初審、終審兩次。
2.各承接主體在規定時間內,向體育局群體科提交申請。
3.體育局組織賽事評審委員會對各申請競賽活動進行綜合初審。
4.公布各競賽項目辦賽資格,與每個競賽計劃的最優承辦人簽訂辦賽協議書。
5.承辦單位配合市體育局印發競賽文件及規程,舉辦賽事。
6.辦賽完畢15天內,各承辦單位提交終審材料,群體科分批次對簽訂承辦協議的賽事進行終審,依評審結果核定撥付競賽經費。
7.承辦單位向市體育局提交相關競賽活動總結材料。
八、審核工作由市體育局隨機抽取的評審專家組成員負責組織實施。評審委員會按照賽事規模、辦賽水平、賽事社會影響力、對體育事業發展貢獻度等指標(詳見附件),依照客觀的評分指標進行評審。
九、采取資金補助形式,賽事活動每年統一進行一次初審,根據賽事活動時間安排若干次終審。
1.初審工作。根據年度競賽計劃,申報單位對應承接項目提供參評材料。評審專家組根據各個競賽計劃項目的參評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對照評分標準對申報單位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打分,各項目申報評分第一名的單位,確定為擬協議合作對象(即承辦單位)。各競賽項目承辦單位在市體育局網站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后,無異議確定為賽事承辦單位。
2.終審工作。待賽事舉辦完畢,簽訂協議的承辦單位向市體育局提交終審材料,確認完成辦賽任務。經評審專家組終審,專家組按照賽事活動實際舉辦規模,對賽事承辦方提供的競賽費用總開支給予分等次補助經費的建議,一等(75分以上)按100%(申報單位一家按80%)、二等(50-74分)按80%、三等(49分以下)按60%比例執行,對應補助4萬元、3.5萬元、3萬元、2.5萬元、2萬元、1.5萬元、1萬元七個等次的費用。對競賽組織及經費開支復核無異議,報請黨組研究同意,根據協議撥付相關經費。
評審競賽費用范疇:
(1)賽場布置費用(含競賽工作席位、背景板、賽場行架、宣傳橫幅、燈光音響等);
(2)仲裁、裁判、工作人員費用(含本省、市抽調裁判差旅費);
(3)獎杯、獎匾、獎狀、工作證及秩序冊等制品費用;
(4)競賽器材費用(含比賽所需器材、用品、圖紙等);
(5)場地費(含衛生、保潔、搬運費用,原則上體育部門場地不收取費用,非體育部門根據競賽規模和市場價格由評委確定);
(6)比賽現場醫療保障費用。
十、擬申請補助的賽事活動必須提前進行申報,賽事活動名稱、主承辦單位、秩序冊、背景板設置需按市體育局要求符合統一格式要求執行。
第三章 申報條件及材料要求
十一、申報條件
1.在龍巖市注冊登記的市級體育類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組織和體育賽事運營企業。
2.賽事性質為面向廣大市民的公共體育競賽活動。
3.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完成賽事申報、舉辦、競賽材料上報等相關工作。
十二、申報材料要求
1.初審應提供評審標準得分所需的擬舉辦賽事證明材料(含競賽規程、安全應急預案、醫療救援方案、賽事預算及其他得分證明材料)。
2.申報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3.體育類社會組織需提供最近兩年年檢報告;體育賽事運營企業需提供最近兩年納稅證明材料,并提交相應項目辦賽資質證明。
4.終審需提供申請報告、秩序冊、成績冊、賽場圖片、賽事結算的經費開支證明材料,對所提交材料內容的真實有效性負責,所提交的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一致,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四章 監督管理
十三、參與評審工作的評審小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在申請的社會組織和單位中任職,或離職不滿3年的。
2.與申請獎勵單位的工作人員有關聯關系的,如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等。
3.與申請社會組織和單位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結果公正關系的。
4.參評單位提出回避申請,經市體育局審核認為應當回避的。
十四、參評單位對補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間內向市級體育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復核申請。由市級體育主管部門對復核申請進行審查后,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審查結果通知復核申請單位。
十五、各參評單位對評審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評審結果公示期間,如接到群眾舉報,且經審核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取消該單位參評資格,同時3年內不予受理該單位提出的賽事活動獎勵申請;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六、本實施辦法所涉及的補助資金由市體育局對使用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及動態管理。對因弄虛作假、冒領、占為己有、挪用等違反規定使用獎勵資金以及抽逃資金、因管理混亂導致資金流失的,追回已撥付的獎勵資金,5年內不予受理該單位提出的任何賽事經費和獎勵申請;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十七、評審委員會專家的評審費用依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體育競賽與學校體育藝術語言文字活動經費支出與執行標準的通知》(龍財綜〔2017〕15號)中各級別專家技術職稱計時費用標準執行。
十八、本辦法資金是對有關單位舉辦我市體育賽事活動競賽工作給予的費用補助,資金使用要符合財經制度要求,不得用于開展與體育競賽活動無關的使用和支出。
十九、資金使用情況須接受龍巖市體育局、龍巖市財政局的共同監督。
二十、本辦法由龍巖市體育局、龍巖市財政局負責解釋,《2022年龍巖市社會辦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評審補助辦法》(龍體規〔2022〕2號)隨文件印發之日起作廢。
二十一、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解釋權屬龍巖市體育局。
附件:龍巖市體育局社會辦賽事活動補助評審標準
附件
龍巖市社會辦賽事活動補助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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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分標準 |
需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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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賽事規模 |
參賽人數 (10分) |
1000人以上10分;700—999人8分;500—699人6分;200—499人4分;200人以下3分。 |
提供競賽規程,體現報名隊數、參賽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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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設置 (6分) |
根據不同人群設置項目的完成程度,男、女組別(各含青年、中年、老年)得6分,少一性別組減4分,少一年齡組減2分。 |
以實際開賽組別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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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
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 |
安全應急預案 (10分) |
根據競賽項目舉辦要求,制定競賽安全風險防控方案、應急處理方案,對賽事活動全面梳理,保障到位得10分,其余根據評審專家意見打分,若無不得分。 |
提供競賽安全風險防控方案、應急處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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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救援方案 (10分) |
制定醫療救援方案,對賽事醫療保障、賽場應急防控做出具體部署,保障到位得10分,其余根據評審專家意見打分,若無不得分。 |
應提供醫療救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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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
辦賽水平
辦賽水平 |
賽事登記 (8分) |
舉辦的賽事規模為國家級8分,省級6分,市級4分。 |
提供上級賽事主辦機構的承諾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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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 (6分) |
按規定承諾配備專業醫務人員的得6分,如未承諾或未配備不得分。 |
賽后需提供秩序冊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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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員 隊伍 (8分) |
有國家級裁判長的得8分,有一級裁判長的得5分,比賽必須有二級以上裁判員擔任裁判長得基礎分2分。 |
提交擬選聘裁判長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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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體育指導員 (6分) |
工作人員有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得6分,有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得4分,有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得2分,若無不得分。 |
提交擬選聘社會體育指導員擔任的工作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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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服務保障 (6分) |
評審根據提交的競賽規程總則和單項規程的完整性和可操作程度進行打分,滿分6分。 |
提供競賽規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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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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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影響
賽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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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活動覆蓋 (4分) |
競賽活動包含分別在市、縣兩級選拔舉辦的方案得4分,包含市本級比賽的舉辦方案得2分。 |
提供競賽規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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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贊助情況 (8分) |
競賽活動獲得社會贊助10萬元(含)以上的得6分;獲得5萬以上,10萬以下的得4分;獲得1萬以上,5萬以下的得2分,獲得1萬元(含)以下的得1分 |
賽后需提供財務賬目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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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 公益性 (4分) |
賽事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得4分,若收取費用得0分。 |
提供競賽規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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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賽事 (3分) |
有邀請海峽兩岸人員參與的競賽活動得3分,若無不得分。 |
提供競賽規程方案。(賽后需提供秩序冊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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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交流賽事 (3分) |
有邀請國外及港澳地區人員參與的競賽活動得3分,有邀請國內其他省、市代表隊參與的競賽活動得2分,若無不得分。 |
提供競賽規程方案。(賽后需提供秩序冊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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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活動延續性 (8分) |
競賽活動已在我市連續舉辦10屆以上的得8分,連續舉辦5—9屆的得6分,連續舉辦2-4屆的得4分,首屆舉辦得1分。 |
提供歷屆賽事舉辦的佐證材料。(如文件、秩序冊或新聞報道) |
備注:總得分75分以上按一等、50分—74分按二等、50分以下按三等計算,若參評單位存在唯一性,均按二等計算。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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