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體規〔2025〕1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市直中小學:
為進一步做好龍巖體育運動學校、龍巖市青少年水上運動訓練基地管理中心等市級運動訓練單位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推進我市教育和體育事業融合發展,健全完善運行管理機制,經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生管理
?。ㄒ唬└骺h(市、區)中小學校、市直中小學輸送到市級運動訓練單位的各階段學生學籍保留在原學校。學生因不適合訓練,確需退訓的原則上應在輸送到市級運動訓練單位六個月內退回原學籍學校,原學籍學校根據市級運動訓練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必須接收,并保障其學習。
?。ǘ┹斔偷绞屑夁\動訓練單位及以上運動訓練單位的學生,在訓練單位學習、訓練期間的安全問題由相應運動訓練單位負責。
二、文化成績管理
鑒于市級運動訓練單位是培養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學校,同意輸送至市級運動訓練單位的學生期末、中考文化考試成績單列,不列入原學籍學校和教師考核,具體人員名單經市體育局審核后報市教育局;市級運動訓練單位要保障學生上好文化課,并加強文化教師的管理。各縣(市、區)少體校應當積極協調相關學校及其主管部門,做好輸送學生的學籍保留、退訓和畢業管理等工作。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7日止,解釋權屬龍巖市體育局、龍巖市教育局。原《龍巖市體育局 龍巖市教育局關于明確龍巖體育運動學校運動員招生有關事項的通知》(龍體〔2018〕144號)同時廢止。
龍巖市體育局 龍巖市教育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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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8020235088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