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體規〔2025〕1號
各設區市體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旅游與文化體育局,省體育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省級體育社會組織,有關單位:
現將《福建省體育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省體育局。
福建省體育局
2025年3月4日
福建省體育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體育精神,維護公平競爭的比賽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賽風賽紀違規指體育賽事活動中出現弄虛作假、操縱比賽、賽場暴力等違反競賽規程規則和體育道德的行為。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福建省內舉辦的各級各類體育賽事活動,以及代表福建省參加省外、區域比賽的單位和人員。
第四條 賽風賽紀管理遵循依法依規、公開透明,注重教育、預防為主,懲防并舉、系統治理,分級分類、全程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單位,包括福建省體育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福建省體育總會、地方體育總會、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單項體育協會、各級體校(訓練單位)等。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福建省體育局負責全省體育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工作,職責包括:
?。ㄒ唬┙⑷◇w育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制度,健全賽風賽紀工作機制,規范工作程序;
?。ǘ┲笇¢_展賽風賽紀宣傳教育工作,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參與人員的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
?。ㄈ┲笇ПO督省級體育項目管理中心、省級單項體育協會(俱樂部)、省體校、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體育行政部門賽風賽紀教育管理工作;
?。ㄋ模﹨f調跨地區跨部門賽風賽紀管理工作。
第七條 省級運動項目管理中心、省級單項體育協會按照本實施細則和相應章程負責所轄項目的賽風賽紀管理工作,職責包括:
?。ㄒ唬┙⒔∪犿椖抠愶L賽紀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完善組織和運行機制;
?。ǘ┲贫ㄍ晟扑犿椖扛傎愐巹t,規范體育賽事活動;
(三)加強對省優秀運動隊賽風賽紀的教育管理;定期組織開展賽風賽紀宣傳教育,提高參與體育賽事活動各類人員的法紀意識;
?。ㄋ模┲笇У胤竭\動項目管理單位、單項體育協會、各級體校(訓練單位)履行賽風賽紀管理職責;
?。ㄎ澹╅_展賽風賽紀違規查處。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協調、監督本地區賽風賽紀工作,應當明確工作機構和人員,指導監督各級體校(訓練單位)賽風賽紀教育管理工作。
第九條 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承擔體育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其所組織的體育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賽事規程和組織管理規定,建立賽風賽紀風險分級制度,采取相應管控措施,防范化解賽風賽紀風險。
第十條 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負責全國性體育賽事備戰任務的省級運動項目管理中心、省級單項體育協會等單位承擔省優秀運動隊賽風賽紀管理職責,并協助國家體育總局體育項目管理中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等管理相應的國家隊人員賽風賽紀工作;其他組隊參加比賽的單位承擔參賽隊伍的賽風賽紀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所管理參賽隊伍的賽風賽紀工作,協助省級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單項體育協會等管理相應的省優秀運動隊人員賽風賽紀工作。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運動項目管理單位、單項體育協會應當按照分級監督管理要求,制訂賽風賽紀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風險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 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單位應當加強與公安、宣傳、網信、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溝通聯絡,通報工作情況,在輿論引導、監督檢查等方面建立聯動機制,及時向公安、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并配合案件查處,形成賽風賽紀管理合力。
第三章 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 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單位應當定期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弘揚奧林匹克精神和中華體育精神,提高體育賽事活動參與人員的法紀意識、誠信意識、規則意識。
第十四條 各級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單項體育協會、體校(訓練單位)要加強對青少年的體育道德教育,在日常訓練和參與體育賽事活動中,將賽風賽紀教育作為重要內容,定期舉辦主題活動。
第十五條 建立賽風賽紀教育準入制度,將賽風賽紀教育作為入隊、入職、參賽等基本審核條件。
參賽前,要組織開展賽風賽紀教育,嚴格審查賽風賽紀準入資格,對在禁賽期內或已被限制、禁止參加體育賽事活動名單的,不得參與體育賽事活動。
各級運動隊選材時,要開展賽風賽紀背景調查,因賽風賽紀違規被禁賽1年以上(不含1年)的,不得入選省級運動隊。禁賽期在1年及1年以下的,進入省級運動隊需嚴格審核。
第十六條 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在賽前賽中開展主題豐富、形式多樣的賽風賽紀宣傳培訓和警示教育活動。
第四章 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 賽風賽紀違規認定應當依法依規、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
第十八條 賽風賽紀違規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ㄒ唬┻`反參賽資格規定,在年齡、性別、身份等方面弄虛作假的;
?。ǘ┫麡O比賽,影響公平競賽的;
?。ㄈ橹\取不當利益,操縱比賽的;
?。ㄋ模[賽罷賽、干擾裁判、無故棄權、煽動觀眾影響比賽、拒絕領獎等擾亂賽場秩序的;
?。ㄎ澹┕室鈧λ恕p壞財物等賽場暴力的;
?。o故不參加賽前組織的各項培訓和賽前工作聯調,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等影響比賽進程的;
?。ㄆ撸┏霈F非技術性的、嚴重的錯判、漏判、反判等,在比賽編排、抽簽、計時計分、丈量、成績錄入、成績公布等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影響公平競賽的;
?。ò耍┚腕w育賽事活動發表不當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ň牛┢渌`背體育精神和道德風尚,造成不良影響的情形。
第十九條 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單位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方式,受理賽風賽紀舉報。
第二十條 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聯合相關單位及時對賽風賽紀違規行為開展核查,查處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重大賽風賽紀違規問題,由省體育局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核查。
第五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 賽風賽紀違規處理應當依規依法、錯責相當、程序正當。
第二十二條 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對賽風賽紀違規行為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犯罪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第二十三條 對發生賽風賽紀違規的運動員、教練員等,根據情節輕重,由各級體育行政部門、體育總會、單項體育協會等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單位,根據賽風賽紀相關規定、章程、競賽規程規則等作出以下處理:
?。ㄒ唬┡u教育;
?。ǘ┴熈顧z查;
(三)通報批評;
?。ㄋ模┤∠敬误w育賽事活動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
?。ㄎ澹┍敬误w育賽事活動禁賽1場及以上;
?。┤∠敬误w育賽事活動參賽資格、比賽成績;
?。ㄆ撸┮欢ㄆ谙迌冉箙①惢蛘呓K身禁賽。
第二十四條 對發生賽風賽紀違規的裁判員,根據情節輕重,由各級體育行政部門、體育總會、單項體育協會等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單位,根據賽風賽紀相關規定、章程、競賽規程規則等作出以下處理:
(一)通報批評;
(二)取消本次體育賽事活動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
?。ㄈ┍敬误w育賽事活動禁止執裁1場以上比賽或者取消執裁資格;
?。ㄋ模┮欢ㄆ谙迌冉箞滩没蛘呓K身禁止執裁;
(五)降低、撤銷裁判員技術等級。
推薦單位指使、強迫裁判員違規行為的,4年內不得申辦相關體育賽事活動。
第二十五條 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發生賽風賽紀違規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賽風賽紀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響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等發生賽風賽紀違規且被禁賽的,禁賽期內及禁賽期滿后4年內,相關管理單位應當取消其評先評優、授予稱號、晉升職稱等資格。
第二十八條 參加國際比賽或全國比賽出現賽風賽紀違規被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處罰的,根據情節輕重,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第二十九條 參加全國綜合性運動會等重大國內體育賽事出現賽風賽紀違規的,除對運動員、教練員等進行處理外,根據情節輕重,對承擔備戰任務的省級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單項體育協會等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三十條 全省綜合性運動會周期內同一參賽單位在同一項目發生2例以上禁賽4年以上賽風賽紀違規行為的,取消該項目成績計入參賽單位本屆運動會總成績;裁判員被給予取消執裁資格以上處理的,不得參與本屆全省綜合性運動會執裁工作。
全省綜合性運動會周期指上屆閉幕之日起至本屆開幕之日止。
第三十一條 對全省綜合性運動會舉辦期間受到通報批評以上處理的代表團,取消其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并將相關情況通報代表團所屬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條 發生賽風賽紀違規且被禁賽4年以上的,列入限制、禁止參加競技體育活動名單,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
第三十三條 上述處理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三十四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ㄒ唬?、阻撓、干擾查處的;
?。ǘ┩槐荣愡B續2次以上賽風賽紀違規的;
?。ㄈ?年內曾因賽風賽紀違規受到處理的;
?。ㄋ模┙M織、教唆、強迫運動員違反賽風賽紀管理規定的;
?。ㄎ澹┦炐氵\動隊運動員、教練員等發生賽風賽紀違規行為的;
?。εe報人威脅、打擊、報復的;
(七)其他應當從重處理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處理:
(一)主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響的;
?。ǘ┲鲃咏淮樘巻挝簧形凑莆盏谋救诉`規行為的;
?。ㄈ┦芩嗣{迫或者誘騙實施違規行為的;
(四)配合查處違規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其他可以從輕處理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 涉及多個單位培養的運動員出現賽風賽紀違規的,對運動員、代表單位和相關培養單位進行處理。培養協議約定了責任承擔方式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七條 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執行處理決定。拒不執行的,依規依紀依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 對賽風賽紀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作出處理決定的單位提出申訴。符合體育仲裁申請條件的,可依法申請體育仲裁。
第三十九條 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加強管理,引導觀眾文明觀賽,營造有序觀賽環境。觀眾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第四十條 通過操縱比賽等方式從事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或舉報,并協助依法查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單位根據《體育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結合本項目本單位實際,制定賽風賽紀相關管理措施。
第四十二條 外國運動員在福建省內參賽違反賽風賽紀規定的,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福建省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福建省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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