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臻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空置住房物業費收取 切實保障業主合法權益的提案》(第20261001號)收悉?,F結合我局職責答復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以及部門職責分工,價格主管部門(發改部門)負責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政策,我局作為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價格主管部門(發改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目前,我市物業費交納主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的規定,以及《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要求。在部門職責范圍內,我局持續推進物業小區公共收益整治、物業服務突出問題集中整治,深化物業黨建聯建工作,壓實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責任、倒逼物業企業提升服務質量,為后續優化完善物業費相關政策夯實基礎、營造良好環境。
對于未入住住宅物業費減免問題,我局注意到全國已有部分省市進行了探索,如湖南省長沙市、山東省青島市、甘肅省蘭州新區等地出臺了空置房物業費打折政策,折扣比例從50%到70%不等。這些地方經驗為我們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提供了有益參考。但同時,我局也關注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2023年8月發布的《對地方物業管理條例有關移交專業經營設施設備所有權等規定的審查研究案例》明確指出,“地方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未實際入住使用,一律交納物業費總額百分之七十的費用’缺乏上位法依據,實踐中也比較難操作,容易引發糾紛,地方性法規對此不宜直接作出規定。”這一審查意見為我市開展相關物業服務收費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導。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積極向省級層面反映訴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向有關部門反映基層呼聲,建議在修訂《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或出臺配套政策時,充分考慮空置房物業費問題。
二是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加強與價格(發改)、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待省級層面政策明確后,配合價格(發改)部門及時出臺實施細則。
三是強化物業服務監管。聚焦物業服務質價不符、物業企業侵占小區公共收益等問題,持續開展物業服務突出問題集中整治,營造良好的物業服務市場秩序。結合“紅色物業星級評價”等活動,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在良性競爭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四是推廣物業管理創新機制。鼓勵各縣(市、區)探索“酬金制”“信托制”等新型物業收費模式,提升物業服務收費透明度。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通過精細化管理降本增效,在保障服務質量的前提下,為物業費協商創造條件。
領導署名:林文榮
聯 系 人:林建聰
聯系電話:0597-2258883
龍巖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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