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中央、省級等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配租、租后管理等一系列新舉措,我市現行的《龍巖中心城區主城區保障性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中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的部分條款已不適配當前管理實際。為更好地貼近龍巖市社會環境變化、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居民收入增長態勢,確保上下行政策執行的統一性和規范性,龍巖市人民政府制定出臺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新的管理辦法。
二、主要更新內容
(一)申請條件更加動態和人性
1.結合社會發展趨勢,將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產標準的認定與新羅區低保標準、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標準的核定按照上年度統計與民政部門公布的數據進行動態調整,不再拘泥于原有核定的固定金額。如:原《實施細則》規定的廉租住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21360元,新《管理辦法》則按照上一年度新羅區城鄉低保標準的相應倍數重新定義廉租住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根據計算,2026年廉租住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31392元,相比于原來的標準提高了10032元。
2.放寬廉租住房的戶籍限制,在龍巖中心城區主城區劃分范圍外的申請家庭,戶籍不再僅限于城鎮戶籍。
3.不再限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時長,申請時有繳納即可。
4.拓寬龍巖中心城區主城區劃分范圍,由原來的12個街道(鄉鎮)54個社區89個村變更為12個街道(鄉鎮)70個社區90個村,新增16個社區1個村,如華蓮社區、錦繡社區、田洋社區等均納入保障范圍。
(二)新增規則更加全面和合理
1.為進一步幫扶住房困難群體和家庭,《管理辦法》新增租金減免的條款。被民政部門認定為特困供養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其申請的公共租賃住房又是唯一住房時,被保障家庭可按月租金的60%、50%、30%、30%申請減免。
2.放開機動車輛的限制,允許申請家庭在申請公租住房時名下擁有一部十萬元以下的機動車輛,但該車輛在申請時應作為財產計入家庭資產。
(三)租后管理與退出機制更加規范和嚴格
1.取消輪候家庭可二次選房的機會。
2.嚴控房源調換,房源互換僅允許就業、子女就學等合理情形。
3.提供優先分配選房情形,多孩家庭(三孩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殘疾人家庭、消防救援人員等十一類申請對象均可申請優先分配選房。
4.對違規使用公共租賃住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承租對象將采取門禁管控、租金上調等多種方式進行清退。
5.租賃期內獲得其他房產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時,若有過渡周轉需求的,須重新簽訂周轉合同,且過渡周轉期限不超過六個月。
三、有關要求
1.參與部門各司其職共同做好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升我市住房保障服務水平。
2.新的《管理辦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管理辦法》由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讀,聯系電話:0597-2330099、0597-229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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