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答: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煙花爆竹的經營、燃放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經營、燃放安全隱患,鏟除滋生非法經營的土壤,避免出現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環境空氣質量等問題,同時兼顧企業合法經營和滿足人民群眾需求。
二、《通知》出臺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2.《龍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
3.《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龍巖市禁止經營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中心城區限放范圍的通告》
4.《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龍巖市禁止經營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中心城區限放范圍的補充通告》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龍巖市禁止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
答:1.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生產日期、燃放說明標識不完整、不清晰等非法、偽劣產品;
2. 無中文燃放說明的出口產品;
3. 摩擦類中的擦炮、發令紙等產品;
4. 升空類中無固定運動軌跡的異形效果產品;
5. 個人禁止燃放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產品。
(二)龍巖市禁止經營和燃放的煙花爆竹規格、尺寸?
答:1.新羅區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江山、鐵山、東肖、紅坊、龍門等鎮(街)禁止經營和燃放發數大于50發的煙花,直徑大于40cm的鞭炮;
2. 其余縣(市、區)在禁放限放區禁止經營和燃放發數大于60發的煙花,直徑大于60cm的鞭炮。
(三)龍巖中心城區煙花爆竹限制燃放的范圍(劃定紅線范圍)?
答:東至蔣武溪、黃田林、見龍橋、東寶路、東外環路(含鐵山佳苑、美倫生態城)以西區域;南至廈蓉高速擴容線、榕樹小區、永豐鑫城、龍巖大道以西、仙宮公園、龍巖學院、東肖街道盂頭村、恒大綠洲、龍巖第二中學東山校區以北區域;西至西錦公園、紫金山體育公園、西外環、龍門塔、北外環西段、政永高速以東的區域;北至南三龍鐵路以南圍合的區域。
(四)龍巖中心城區劃定紅線范圍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答:每年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每日6:00至22:00,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時。
四、《通知》開始實施時間及有效期?
答:《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本《通知》由龍巖市公安局負責解讀,聯系電話:0597-322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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