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干措施》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面放開落戶條件,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推動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服務保障我市高質量發展。
二、《若干措施》出臺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一)2024年7月,國務院印發《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提出實施新一輪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行動,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面落實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取消落戶限制要求。
?。ǘ?024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福建省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實施方案(2024—2028年)》,提出實施新一輪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行動,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為基礎,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三、《若干措施》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一)放開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條件。全面放開商品房(含二手房、政策性住房)、自建房、安置房、集資房、政府公房(公租房、廉租房、房管部門直管房等)、出租房、養老機構落戶。其中租賃私有產權住房(已租賃備案登記),可以遷入租住地公共地址,如經房屋產權人同意的,可在城鎮租賃私有住房申請落戶。持我市有效《福建省居住證》人員,可在居住地公共地址申請落戶。
?。ǘ┓砰_人才及就業落戶條件。先進模范人物和高層次人才可根據本人意愿申請落戶;對大中專及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專業技術技能人員實行“先落戶,后就業”政策;錄用聘用及就業人員可在就業地落戶。
?。ㄈ┓砰_投靠遷移落戶條件。配偶、父母、子女、兒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之間可以申請相互投靠落戶。無子女照顧的殘疾人或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可投靠親屬落戶。
?。ㄋ模┕驳刂范档茁鋺?。外省、市擬遷入我市城鎮(特別是新羅中心城區)以及我市鄉村擬遷入城鎮人員,若無法提供上述三類條件落戶材料的,可以自愿選擇落戶至便于工作生活的我市城鎮的任一鄉(鎮、街道)公共地址。
?。ㄎ澹┓艑捈w戶設立條件及規范管理。降低集體戶設立門檻,增設包含(但不限于)人才市場、眾創空間、孵化基地等人才儲備及創業就業集體戶;商業用房、辦公樓可以申請設立集體戶;規范集體戶管理,落戶人員應如實申報個人信息,集體戶地址上可設立家庭戶。
四、《若干措施》具體怎么執行?
答:《若干措施》明確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印發。
五、《若干措施》什么時間開始實施?
答: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六、《實施細則》的適用對象是什么?
答:戶口在我市或擬將戶口遷入我市的中國公民。
七、申請辦理的地點在哪里?
答:申請人可以向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戶政業務辦理窗口提出申請,也可以就近向省內公安機關戶政業務辦理窗口申請“全省通辦”。
八、合法穩定住所包括哪些?
答:合法穩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安置房、二手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資住房)、政府公房(公租房、廉租房、房管部門直管房)、居住單位產權住房、租賃私有產權住房。在我市范圍內,屬于違法建造的房屋地址,拆遷、虛擬等實際不存在地址,被相關部門函告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房產,用途為儲藏間、柴火間、車位以及被法院查封等,均不得申請立落戶。
九、租賃私有產權住房可以落戶嗎?
答:租賃經備案登記的私有住房的租賃房屋承租人,可以申請遷入租住地公共地址,派出所應同時登記其實際居住地址。其中,在城鎮租賃私有產權住房,且該產權住房地址沒有登記戶口,經住房產權人同意,可以申請在該租賃私有產權住房地址辦理家庭戶落戶。
十、養老機構落戶有什么要求?
答: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在擬遷入養老機構所屬的縣(市、區)范圍內沒有子女照顧的,可申請落戶至養老機構設立的集體戶。
十一、《若干措施》對吸引高層次人才有什么舉措?
答:對福建省高層次人才(特級和A類、B類、C類)、龍巖市高層次人才(D類)、拔尖人才(E類)、優秀青年人才(F類)以及符合龍巖市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并經認定的人才,可根據本人意愿,在居住地或者就業地落戶。
十二、普通院校畢業生可以落戶嗎?
答:大中專院校、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具備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技能等級人員,有意來我市創業、就業或生活的,實行“先落戶,后就業”政策??筛鶕救艘庠干暾埪鋺糁寥瞬殴卜諜C構、創就業單位、創就業或居住所在地鄉(鎮、街道)公共地址。
十三、夫妻投靠落戶有婚齡要求嗎?
答: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或離婚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不受年齡、婚齡、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或者集體戶(院校學生集體戶等非直接用工單位集體戶除外)等限制。
十四、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有什么要求?
答:未滿18 周歲子女,父母雙方已離婚,需辦理投靠撫養方落戶的,應當提交確定子女撫養方的離婚協議書、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離婚民事調解書辦理落戶;需辦理投靠非撫養方落戶的,父母雙方應當同時到公安派出所簽署同意辦理落戶的書面聲明。父母一方無法到場的,可以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或聲明書。
十五、近親屬有哪些人?
答:“近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兒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不包含兄弟姐妹。
十六、什么是公共地址兜底落戶?
答:根據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申請人可選擇合法穩定住所、人才及就業、投靠遷移等條件落戶,若無法提供上述三類條件落戶材料的,可以自愿選擇落戶至便于工作生活的我市城鎮的任一鄉(鎮、街道)公共地址。
十八、非法取得的戶口,會被處理嗎?
答:公民辦理戶口登記,通過提供虛假聲明材料、隱瞞事實真相等非法取得辦理戶口登記條件的,一經發現,所辦理的戶口登記予以撤銷;已辦理落戶的,注銷戶口登記并退回原籍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本《若干措施》由市公安局負責解讀,聯系電話:0597-3222096。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3508020235088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