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龍巖市汀江流域產業發展規劃(2024—2035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廈龍合作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根據《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擴建重污染企業和項目”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市汀江流域產業發展規劃(2024—2035年)的通知》(龍政辦〔2024〕51號)附件3“龍巖市汀江流域禁止類產業目錄清單”中“C制造業—C17紡織業”第4點“新建漂染的重污染項目”,修改為“新建、擴建漂染的重污染企業和項目”。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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