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水利局、新羅區農業農村局:
現將《2023年水資源與河湖管理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龍巖市水利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3年水資源與河湖工作要點
根據福建省水利廳關于2023年水資源與河湖管理工作的部署,我局梳理了龍巖市2023年水資源與河湖管理工作要點,主要如下:
一、健全初始水權分配制度
1.完成水資源雙控目標。2023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9.82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下降至60立方米、21立方米以內,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81以上。
2.探索推進水權交易。適時開展水權改革學習調研,繼續探索符合我市水情的水權交易改革路徑,完善水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二、加強取用水監督管理
3.加快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建設。2022年和2023年中央資金補助的取水計量設施建設項目,分別于4月底和年底前全部完工并接入省水資源管理系統;基本實現大中型灌區、地表水年許可水量2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許可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取水口在線計量全覆蓋;完成省級移交市縣水資源監測站點運維接續有關工作,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做好省廳周通知、月通報中故障站點整改,保證省級移交站點和自建站點采集的數據真實可靠。
4.嚴格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配合省級啟動地下水儲備制度研究,探索建立地下水儲備布局、動用地下水儲備預案以及地下水應急水源管理規范等。強化地下水管理,堅決打擊無證取用地下水行為。畜牧、水產養殖較多的地區,要適時開展養殖取用地下水專項檢查。
5.開展水產養殖場取用水整治。嚴格按照《2022年度省對龍巖市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通報問題整改方案》及龍巖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部署,全面排查水產養殖場取用水情況,針對發現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分類整治,確保依法依規取水。同時加強水產養殖場取用水日常監管,督促業主嚴格按照取水管理規定取水,規范水產養殖場取用水秩序。
6.強化取用水監督執法。按有關規定開展取用水管理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并及時將檢查結果錄入“互聯網+監管”平臺;在相關檢查中發現未經批準擅自取水、超許可取水以及群眾投訴的取用水相關問題,應及時依法處置。
7.落實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及時調整大中型灌區用水統計調查名錄,確保與水利部公布的大中型灌區名單相銜接;逐步擴大非農河道外用水調查名錄,已發證的自備水源、基礎設施取水單位應全部納入名錄管理;利用用水統計調查系統中證照轉名錄功能,復核名錄重要信息,做好名錄庫信息維護;加強用水統計數據的質量審核和監督檢查,確保用水統計數據質量逐步提升。
8.著力復蘇河湖生態環境。持續監測九龍江漳平水文站生態流量,逐月開展徑流和降雨分析,強化生態流量評估監督檢查。
三、加快建立健全節水制度
9.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各縣(市、區)要及時建立節水聯席會議制度,并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機制作用,錨定《龍巖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十四五”規劃》主要目標任務,持續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等領域節水,大力開發利用非常規水源;市級統籌規劃實施,做好規劃跟蹤和完成情況分析評估,確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10.狠抓節水制度政策落實。配合省級完成《福建省行業用水定額》修訂稿的審查發布工作,新、改、擴建的工業和服務業要嚴格落實《水利部關于嚴格用水定額管理的通知》(水資源〔2013〕268號)要求,核定的許可水量不得超過用水定額先進值核算的取水量;制定水資源管理和節水監督檢查方案,加強對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取水審批、計劃用水、監測計量、節水評價等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協調住建部門,加強公共供水管網規模以上用水單位的計劃用水管理,確保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單位計劃用水管理全覆蓋;狠抓節水評價制度落實,嚴格節水評價審查,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規劃和建設項目,健全節水評價臺賬。
11.推廣合同節水管理。堅持政策激勵和市場主導,引導和推動公共機構、高耗水工業、高耗水服務業、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等重點領域實施合同節水管理;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合同節水管理項目實施情況跟蹤,積極促進合同節水管理項目實施,并在本年度推動實施2個以上合同節水管理項目。
12.做大做強“節水貸”。探索開展“節水貸”貼息政策。要聯合屬地的興業銀行,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廣泛發動,在更大范圍內推介“節水貸”,讓更多企業知悉政策,激發企業節水內生動力,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參與節水項目建設和運營,讓節水投資融資有渠道。
四、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13.深入推進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組織學習節水型社會建設新標準,加強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督導推進力度,上杭、連城要抓好建設進度;市級負責開展轄區內建設縣技術評估工作,嚴控質量。
14.全面推進節水載體建設。推動建成一批節水型灌區、企業、公共機構、小區,適時遴選上報一批用水產品、企業、灌區和公共機構水效領跑者,樹立節水先進標桿;市級持續開展節水型高校建設,力爭本年度實現轄區內節水型高校全覆蓋;積極配合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水工作,更好地發揮公共機構示范引領作用。
15.擴大節水宣傳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節水中國 你我同行”聯合行動等有利契機,大力宣傳和推廣普及水利部等10部門印發的《公民節約用水行為規范》;開展2023年“青春相作伴 節水八閩行”青年志愿專項行動,通過系列節水教育和實踐活動,發動引導全市水利系統青年干部和大中專院校學生、中小學生和企事業青年積極參與節水志愿活動;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本年度至少開展1次節水實踐活動。
五、強化河湖管理
16.嚴格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加強河湖管理政策宣貫,貫徹落實《水利部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依法規范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及有關活動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未批先建、越權審批、批建不符。
17.縱深推進“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以清理整治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為重點,縱深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堅決遏增量、清存量,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發疑似圖斑復核與整治工作,對重大違法違規涉河建設問題要敢于“碰硬克難”,強化水行政執法與公安檢察機關合作,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18.強化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結合水利工程建設,統籌水利風景資源,挖掘轄區水文化內涵,積極建設、打造和申報水利風景區,已完成省級水利風景區的積極申報國家水利風景區。嚴格落實水利風景區的管護責任,強化水生態環境保護,維護河湖生態風貌,助力水利高質量發展。
19.加強山區河道管理。根據山洪災害調查評價成果,詳細梳理山洪災害防治區內流域面積小于200平方公里河流,建立河道名錄,逐河明確“四個責任人”,結合推進完善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劃界工作,并加強山區河道巡查管護,常態長效開展礙洪問題排查整治。
20.配合做好水源地監督管理。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水源地巡查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將水源地納入日常河道巡查重點內容之一,持續推進部門聯合執法,強化執法監督。
六、切實加強水資源與河湖管理的工作保障
21.強化政治引領。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水資源與河湖工作融入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2.強化隊伍建設。常態化開展教育培訓工作,通過業務培訓、自主選學、基層調研、跟班學習、外出考察等多渠道多形式,不斷提高干部職工政治素養和業務水平;注重加強與發改、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住建、工信、統計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不斷強化水資源管理和節水工作的能力保障。
23.強化調查研究。大力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帶頭深入調查研究,不斷深化對水資源與河湖管理的認識和把握,善于運用黨的創新理論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探索新規律,撲下身子辦實事、謀實招、求實效,把調查研究成果轉化為推進工作、戰勝困難的實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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