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龍巖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6〕240號)文件批準征收土地0.2768公頃?,F將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龍巖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號地塊(曹溪街道下寮村)
東:居民點 南:金雞路
西:規劃道路 北:居民點
三、被征土地單位及面積(詳見附件)。
四、龍巖市新羅區征地補償根據《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羅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龍新政綜〔2023〕151號)、《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龍巖市新羅區征地片區綜合地價實施意見的通知》(龍政規〔2023〕4號)、《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龍巖市新羅區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龍政規〔2023〕5號)規定標準補償。涉及拆遷安置的,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中心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意見(修訂)的通知》(龍政綜〔2018〕127號)的規定由新羅區人民政府進行補償安置。經依法審批的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標準按被征地塊所在土地等級和用途基準地價給予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紅線范圍內房屋同時征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新羅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七、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鎮(街)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公告時間為十個工作日,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陡=ㄊ∪嗣裾P于龍巖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6〕240號)隨同本公告一同張貼。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公告期屆滿之日起60日內,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公告和復議期間不影響公告內容的實施。
附件:龍巖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分類面積匯總表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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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龍巖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分類面積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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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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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項目名稱 |
所在地 |
權屬單位 |
權屬類別 |
面積總計 |
建設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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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合計 |
城鎮村及工礦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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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村及工礦用地小計 |
村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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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
金雞路北側住宅補征地3號地塊 |
新羅區曹溪街道 |
下寮村 |
征收集體土地 |
0.2768 |
0.2768 |
0.2768 |
0.2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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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小計 |
0.2768 |
0.2768 |
0.2768 |
0.2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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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0.2768 |
0.2768 |
0.2768 |
0.2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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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80202350889號


